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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今天您開在國道內側車道, 被中線車道的車輛超車了, 您會怎麼做??

沒想過這個問題,因為我能不走內車道就不走,
內車道的車速不一定比較快,而且我感覺內車道
發生事故的機率比其他車道多很多。

Arch.Gabriel wrote:
你真的太單純了,很多...(恕刪)


其實並不是這樣子

而是,我相信實際有跑高速公路的應該很清楚真正用路狀況

與真正造成國道怪異現象的禍首

或許誤會機會很大,不過我認為大家應該矛頭要指向禍首


再說大家討論的,本來就有些爭議

尤其我們所居住的國家,原本法令就不是很健全

既然討論沒有結果的,為何不要針對禍首


就好比說

前面沒有車輛擋道,限速110卻開90在內側車道

當然還有很多真正造成問題的所在



反問如果內線車道的車一直霸占開110,而你開在他後面是130以上,請問大家你們會叭前車嗎?
車越多
外車道約好開
因為台灣人就是喜歡擠內車道

delykimo wrote:
如果今天您開在國道內側車道, 被中線車道的車輛超車了, 您會怎麼做??

以北部高速公路的擁擠狀況,
既然知道中線車道比較順暢,當然是馬上切入中線車道了。

不過當真正塞車時,我不會這樣做,
因為一些車主遇到塞車就亂鑽亂超車,很沒品,
這種行為是讓塞車更加惡化的罪魁禍首。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選擇1
我開2.0的車子(都開在105~120)

可以讓步就讓步,內車道在超車時使用就好.
而且在國道中線開車有好處,萬一前方車子有爆胎,,你要躲那(你只有3秒可以反應喔)
我現在除了偶爾要超車會開進去內側車道外,其餘時間根本不想開進去,外側車道順暢多了
至於在最外側車道開110可以比最內側車道的車子還快已經不是新聞了,那請問我這樣叫做右側超車嗎???我一直都是開在最外側並無變換車道,只是我的車道比較順暢所以不用減速,然後你踩煞車減速的同時我超過你了,這樣也要怪我嗎?
國內有禁止右側超車嗎?
hiram017 wrote:
我現在除了偶爾要超車...(恕刪)
robin0222 wrote:
國內有禁止右側超車嗎...(恕刪)


在國內法規中,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有二次變換車道,由前車左側超過, 再駛回原行路線, 後車變成前車, 兩台車在同一車道上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wrote: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恕刪)


超車 Overtaking
右側超車(非法超車) Undertaking
超越 Overpassing (Over + passing)
變換車道 Changing lane

照交通部的解釋 , 說明不是很清楚, 因為法規中沒有變換車道超越的定義
推敲其說明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1條的規定
只要不回到原車道, 就是變換車道超越 Changing lane + Overpassing
回到原車道, 就是 Changing lane + Overpassing +Changing lane , 這是"超車"

國外左駕右行的國家,任何道路都嚴禁 " 右側超車 "
以超車來說
國外法規一定是有一個專章, 標題就是 Overtaking ,詳述如何超車, 不會有模糊的空間
在英文的 Overtaking ,一定是指內線(左側),合法的超車.
非法的外線(右側)超車, 有另外一個名稱 Undertaking

所以法規只要寫 Overtaking , 絕對不會被誤會為"右側超車"Undertaking

德國公路法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stvo/BJNR015650970.html#BJNR015650970BJNG000200314
I.
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刑法§ 315c StGB - Gefährdung des Straßenverkehrs 有"危險駕駛"的規定
錯誤的超車可以為輕罪,受到懲罰,也可能是刑事罪行(§315C條第1款第2號),“刑法”)

國內法令也有罰則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高公局在 管字第1010017690號, 對法令的解釋, 只是以"適用"為由,技巧性的迴避罰則
並不代表" 右側超車 "是對的

就算去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不看
只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前項道路(指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超車應使用超車道 , 超車道是不是在最左側,是不是應該"左側超車"
超車不走超車道, 違反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還有,如果行駛在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的路段, 卻不使用超車道超車.
也違反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外側車道是最右邊的車道,它的右邊就是路肩, 路肩不稱為"車道"
所以,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這個車道就是"中線車道"
這個超越就是 "左側超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這個超越也是 "左側超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超車道是不是在最左側,是不是應該"左側超車"

沒有一條法令可以"右側超車"
函示只能解釋法律條文. 不能反過來推翻法律,行政命令的規定
justintuen wrote:
反問如果內線車道的車一直霸占開110,而你開在他後面是130以上,請問大家你們會叭前車嗎?


如果有空間我會遇先變換車道避開
沒空間先跟在後面看狀況
如果他確實在110左右就跟著等機會再超
如果他慢到低於100前方又沒車我會閃一下燈
無動於衷的話也只能另外找其他機會從別車道超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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