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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幫人卻被傷者告,我終於懂社會為何會冷漠他人生死了(29日調解失敗)

max750319 wrote:
好心看到有人路上車禍幫忙打電話報警,

卻不想到會惹禍上身,

早知道就不救他了。


6月27日晚上我出門買消夜,

因家住得比較偏僻所以都會經過一些鄉間小路,

在我開車的途中我看到路旁的水溝有一台機車倒在那邊,

當下就感覺怪怪的就停下車四處看看,

在水溝內找到一個人躺在那邊不知生死,

就打電話給警察並且詢問要救他嗎他側身躺在水溝有淹死可能?

(因為我怕肋骨斷裂或及椎受傷,我這種外行人幫了他會更慘.......所以詢問警方是否要幫他)



警察也只有模糊回應[你看情況做決定,能不移動是最好],

當下我就下去水溝看一下他的情況,

嘴巴吃了一堆土幸好鼻子還有呼吸沒有窒息可能,

就在原處等救護車還有警察來。



當他被抬上救護車的時候醫護人員還有警察都說她身上酒味很重,

很有可能是喝醉酒跌下水溝的,

當下我不以為然跟警察哈拉幾句我就去買消夜了。



隔天6月28日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昨天那個醉鬼說我惡意逼車害他摔下去的,

要我近期到警局釐清一下案情,

也不知道這個近期是指甚麼時候。



唉....好在他沒有死掉...不然不知道又要被栽上甚麼罪名了,

也幸好我報警後沒有離開不然可能會被掛上肇事逃逸的罪證。



忽然覺得世界都亂了套,

我還真是傻子會去救人,

要救人之前我也該分一下救的是好人還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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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我沒裝行車紀錄器,而且該事故地點也是鄉間小路沒有監視器,

請問各位如果他對我提告的話我該怎麼做自保?

聽警方的話那個醉鬼就是一口咬定我害他的,

可是警察又不給我對方的聯繫方式,

可能要等那個醉鬼情況好點了才會到警局釐清案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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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9



早上去警局的時候我一進去就看到一整個家庭的人在那邊等我,

2個中年男子、1個中年婦女、2個老人家、還有三個小孩子,

沒有看到摔下水溝的那個醉鬼,

而我一看到這個陣仗我就知道我今天說甚麼也沒用了,

整個過程大約就是如下:



我先敘述完事發過程然後警察拿出一個表單紀錄,

之後警察拿出他在醫院幫醉鬼做的筆錄念給我聽,

不外乎就是強調他喝酒都不會醉的,

而當天他經過此路段卻被我惡意逼車跌落摔下水溝,

最後警察在拿出酒測紀錄值:0.07(因為他好像受傷無法吹氣,只能用抽血的驗)。



然後警察就拿出和解書說看你們要不要先私下和解,

對方就開口要50萬,說醉鬼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而且現在還受重傷需要龐大醫藥費還有後續復健費用。



我一聽到就整個火起來了,

我好心救人而你們還要玩這一招,

就跟警察說不和解了,又不是我害他摔得,我和解了不是變相承認嗎?



之後現場鬧得很難看......那種人的嘴臉你們想想就知道,

就大聲的大聲、抓狂亂哭的亂哭、小孩子鬼叫、大人亂罵,

反正我問心無愧,就當自己救了隻野狗被反咬一口。



後來警察就跟我說可能最近會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調解失敗才會上法院,

就跟警察簽名後就離開了。


這社會病了........我累了...

我的善心被消磨殆盡了.....


有沒有人有經驗,是真的會被纏很久要常常跑法院嗎?

他們還揚言要到我家抗議。

整個主動權都在他們身上.....,

我連反擊的空間都沒有,

只能盡快找齊能夠自保的證據了。


要告??好~ 請~!

人證 物證 時間證明 測謊

拿不出來??

好~

換我反告你誣告!!

精神賠償和名譽損失!!

不囉唆 你開多少 我就後面加顆"0"反開給你!!



不然 就裝死沒看見~

反正又不是我造成的~ 死了我都不想管~!

stevelee1203 wrote:
突然覺得如果沒裝行車...(恕刪)


抱歉
您錯了
只要打了不管是110還是119
家屬都可以要求警察依據通聯紀錄搞死你的

這有很多前例了

bv2pg wrote:
抱歉您錯了只要打了不...(恕刪)

人情冷暖不是沒原因的,好人難為!
感謝樓主的經驗分享, 我的想法如下:
1.大家千萬不要因此而灰心喪志而失去了幫助別人的心.
2.開車時要有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要有免持聽筒(不要造成別人事故)
3.下車要去查探情況時,若沒行車紀錄器, 就請 把你的手機錄影功能打開
4.若手機沒錄影功能, 就打電話報警...

Anyway, 什麼時代了! 車上/手上 總要有一些家私在,X的, 我就不怕別人來賴我!

Ps. 上次檢舉闖紅燈, 員警說對方覺得連續相片證據力不足, 想跟我要影片, 我給了他 9宮格影片一式+ 單鏡頭737W影片一式~yes, 證據力十足!

bv2pg wrote:

只要打了不管是110還是119
家屬都可以要求警察依據通聯紀錄搞死你的

這有很多前例了


這個大家絕對要注意
儘量不要用自己得電話報案

請便利商店店員打電話報案最好

另外...
不僅僅家屬都可以要求警察依據通聯紀錄找到你
肇事者也可以

max750319 wrote:
好心看到有人路上車禍...(恕刪)

真是個好人,不過行車紀錄器真的不要省
社會冷漠是沒辦法的.....找不到兇手又想要賠償!當然得找替死罪鬼!大陸、台灣都一樣~法院的判決,決定了社會的冷暖!
1. 有打電話的報案紀錄 那個都會有錄音 時間差就能拿來當證據
2. 他沒證據怎麼告? 樓主也不需要提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一定是吃過這樣的甜頭,所以全家又故技重施一遍.
他在當地的派出所應該是有所記錄才對!
千萬不要姑息養奸,救人是好事,不要讓爛人破壞整個社會風氣!

bv2pg wrote:
抱歉您錯了只要打了不...(恕刪)


打公共電話也找的到我?

那就算了連打也不打

他死在路旁也不關我的事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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