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yadin wrote:大家可以試著猜想如果是發生在沒有行車記錄器又沒有證人願意作證的時候,這案件結果會如何?...(恕刪) 其實應該還是大七會贏面大七被撞擊的點在車側且車都來到路中間了而那台機車全碎也表示機車有超速機車應該沒有任何理由說大七的錯如果騎士硬要凹大七闖紅燈那大七也可以反過來說機車闖紅燈那會沒完沒了不過交通仔量過以後應該就差不多那樣判斷吧這一種爭議不大
kevin911-chen wrote:有人受傷就涉及刑法受傷是告訴乃論傷者可提告死亡是公訴罪檢察官會代表國家起訴你...(恕刪) 那也得真的有過失才算如果大七完全沒過失告也沒用的kevin911-chen wrote:所以走路>騎車>開車>大卡車沒騎機車(被載的)的更可以告你傷害喔因為他交通上完全沒責任 被載的可以告載人的因為騎機車者過失導致乘客受傷這一點有交女友的要小心很多撞一撞後女友的家長會告男方
我愛炸海苔 wrote:那也得真的有過失才算...(恕刪) 因注意未注意就是過失如果法院最後判決(可能一年後)開車的10%騎車的90%刑事上過失傷害成立(開車完全沒傷害)判賠醫療費+手術+精神撫慰+扶養~~~等等(有公式)當然還要加摩托車損如果是200萬*10%結論開車的賠20萬這樣的解釋應該就是台灣的法律吧我不是法律系的煩請懂法律交通的可以解釋一下對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