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5444 wrote:行行好,可不可以再詳...(恕刪) 找到了,不過不是在交通部,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http://www.cali.org.tw/file/02%E8%AD%B0%E9%A1%8C%E4%B8%80%E9%99%84%E4%BB%B6_%E9%99%B3%E3%80%81%E5%90%B3_.pdf
看完樓主的圖跟行車紀錄器..樓主是有肇事責任的..不過樓主描述的很模糊..首先我不知道樓主是否有讓警察處理(移送鑑定).不論有或是沒有..將來判決的依據..都是以警方製作的現場圖為主..對方機車逆向行駛固然是違規也有肇事責任..但是樓主再轉彎時未注意後方來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即使對方是逆向..樓主還是有責任的..至於肇事責任的比例..因為我不是執法機關..不敢亂下斷言幾個建議給樓主參考看看1先嘗試跟對方討論賠償問題..看金額是否能在自己負擔範圍內2如果談不成..那就等待鑑定結果後..去調解委員會跟對方談(各鄉鎮市公所都有)3在不成只好走法院了..如果有保險.就找保險公司出來處理最好.P.S請注意.保險有規定事發?天內要提出聲請喔
gn5858 wrote:看完樓主的圖跟行車紀...(恕刪) 你講的只是此類情況其中一個論點: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但是在同向且單一車道的情況下這論點不一定會被採用,意即"同個車道無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規定。個人看法,樓主並無過失,請跟對方或法官提出另一論點:同個車道無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之規定,而是後方車輛須保持安全距離。而且依超車規定須先按鳴喇叭二個單響,前車允讓始得超越。此案例中機車並未保持安全距離,欲超車未鳴喇叭。且見前方車輛欲左轉,便違規逆向跨車道超車。所以後車(機車)責任較大。此事件主因應為後方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且"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且"違規超車"。
實際情況我是不了解,只是照樓主片面敘述判斷。1.他說他有打方向燈。2.主要是同車道,注意後方車況是否需要前車來負責這塊有爭議。(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是在不同車道的情況下,且後車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3.單一車道已打燈(無跨車道問題),所以聯結車等車輛就不能先右移抓距離再轉彎?(此例為車身較長情況)補充一點,此轉彎處為"黃網線"。所以即使前車靜止狀態,待後方先超車再轉彎,但如果後車還是撞上,仍有較大過失,因為黃網線不能暫停。因此這地方只要你要左轉,後車來撞你,你就必定有過失?
米蓋爾 wrote:實際情況我是不了解,...(恕刪) 我的意思是..不是樓主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而是樓主未注意後方來車..照樓主所提供圖案跟影片..樓主似乎有壓到雙黃線的嫌疑..在畫有停止線+慢字的路口轉彎..正確的作法是..在停止線前停車+打方向燈..然後在轉彎..個人認為..這個事故最後的判定..應該還是依據警方所做的現場圖跟筆錄..如果從影片判斷..我認為樓主是有責任..只是輕重比例問題而已
結案:已經跟對方簽完和解書,就是各賠各的...雖然心中還是很不爽...但是.不想事情一直拖...因為很煩!!這次讓我學到,保險要保多一點,因為我只有強制險!!還有談判要帶多一點人....因為對方來了5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