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tasan wrote:
沒人回答小弟的問題當...(恕刪)
違規與路權應該脫勾,你還是攪在一起的話,
後面了論證都是空的,政府本來要做的就是還權於民,規劃交通,違者受罰,
你說的那些違規本來就有法規得以行政罰,跟路權一點關係都沒有的。
yutasan wrote:
樓蓋的這麼高了,講一些比較現實的事
可修改路權的官爺們是不騎機車的,在這談什麼站在機車的角度來看事情,官爺們是不會知道的。
目前汽機車的路權就是這樣,想擴大路權的是機車族,機車族應該朝著如何讓那些官爺們相信你們
不會擾亂他們的用路環境,不是在那邊吵什麼汽車該收回路權的天真想法,因為坐車開車的官爺們
,怎麼可能封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