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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的流程

gn00524089 wrote:
你要不要先去調查一下事情的真實性再來說話...?
4000萬拜託不要拿出來講...你會讓我想到史公子

...(恕刪)

什麼事情的真實性?
你就市區繞一下嘛
一小時如果連一個交通違規都看不到
我就輸4000萬嘛

後面你在講啥聽不懂
與龍共舞的史公子嗎?
你是坐直昇機的龍家俊喔
回去玩你的魔獸3還有PS3吧


要好好討論
提倡正確行車觀念
歡迎討論
謝謝指教

如果要冷嘲熱諷或酸言酸語
請找志同道合的一起取暖

小宇黃 wrote:
再來--還有人說檢舉他人違規
生兒子會沒屁眼?
很好
那你就生個兒子開個屁眼讓不守法的人闖一下吧!!
記住--別計較--人家通你兒子的屁眼--是不小心的啦!!
...(恕刪)

那個我連回都懶得回了

一堆冷嘲熱諷的就算了
至少還會裝一下客氣

那個是強詞奪理硬凹滿嘴髒話的
水準真低


樓主呢
怎麼不見了
大家蓋了好高耶

22029978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不好意...(恕刪)


原來是守法的人,生兒子會沒屁眼
違規犯法的人,可以禍害千年

可不可以告訴我你住哪

我可以離你遠一點嗎?
我倒蠻樂見樓主這種做法~~
錯了被抓活該,頂多下次注意一點.....不要被抓!!XD~~
開玩笑的啦!是下次不要犯~~~

最近剛把行車紀錄器升級到4路 DVR.....
打從我從一千多元的買起到現在~~
= =沒檢舉過半件....
裝的用意完全出自於自保....
出了事情,至少這東西可以盡可能的還我清白!

不過讓我不太願意拿來檢舉還有個很大的因素
就是檢舉制度的保密...
台灣對檢舉人的保護,似乎不足到一種恐怖...
用嘲諷一點的說法,我放在Youtube+爆料媒體
大概都比拿去相關單位檢舉來的安全....咳!....=.=

總之,樓主加油啦!~~~
不要為了檢舉而檢舉就是了...
太嚴重的給他們點顏色瞧瞧!!!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CCL wrote:
請問樓主, 按你嚴格...(恕刪)


列入重點項目+1
不管你是誰? 在台灣就得遵守台灣的法律!

違規就是不對! 還那麼多理由~ 人家違規不代表你可以違規, 不小心違規不代表違規沒事!

歪理一堆, 就像職場上那些講了一嘴好工作的人一樣, 真的叫他做然後做不到就開始扯了!連昨天睡不好都可以

拿來當理由..........................................

就像我昨天母親節假日看的一幕~

一堆人等著排隊領餐點, 一個女跑來插隊! 被插隊的人說:小姊, 請不要插隊. 到後面去排~

那小姊還硬凹說沒看到有人在排隊! 後來沒人鳥她不給插隊! 還大聲說插個隊又不會死~

插個隊就被唸~ 不吃也罷~ OOXX

只能說上天保祐她了!
hi here

linpredator wrote:
什麼事情的真實性?
你就市區繞一下嘛
一小時如果連一個交通違規都看不到
我就輸4000萬嘛

後面你在講啥聽不懂
與龍共舞的史公子嗎?
你是坐直昇機的龍家俊喔


要好好討論
提倡正確行車觀念
歡迎討論
謝謝指教


我懂你的意思,甚至路上有貼隔熱紙換鋼圈的都算違規...但不要賭太大,萬一人家半夜3點到鄉下市區繞一小

時連一台車都沒有..就....不如改成白天在市區,我可以幫你再加碼...
greenegg wrote:
我只是想讓大家戰戰兢...(恕刪)


說得很簡單,做起來那又是一回事了

舉個貼近的案例:google街景車

對,google也只是想拍個街道實況方便人查詢地圖用,

出發點是好的,但偏偏執行上很難去讓每個人不會對這種方法有所抱怨或質疑。

開車騎車守法是好事,但用行車紀錄器的觀點切入執行有令人擔憂的地方

或許您真的只是想要讓其他人守法,但未必其他人沒有二心。
我不反對交通違規檢舉,但我反對這項檢舉發給獎金!
也幸好現在沒有獎金,要不薪水可能都不夠付罰款了

出一趟門不違規真的很難,
常常為了不闖黃紅燈結果煞停在機車停等區;
綠燈前方塞車不想擠在路中卡死交通,但一變燈號結果就成了違規停在斑馬線上;
至於被迫跨越雙黃線、雙白線就更加不勝枚舉.....

上面許多大大說得沒錯,行車紀錄器是為了保護自己,
所以當我有交通違規的疑慮時,一定調出當下的影片保存在電腦中,以備不時之需

裝了行車紀錄器之後,
立竿見影的好處是很少被違規侵犯到自己的車輛給激得破口大罵,
因為回家後花個幾分鐘剪一剪影像傳出去,可要比以前拿對方沒轍更令人舒坦,
也因如此,所以我現在更加小心開車! 
發文者已經說了,是為了那20%的賞金,現在你知道沒有,還有這念頭嗎??
如果你是因為看不下去交通的亂象,才想去檢舉,我會覺得你才是真的正義,
01有位大哥才是真的"無償"檢舉達人,請多學習他,好嗎?
至少他說到做到,也付諸實行,車上的配備驚人。

如果你還是這麼想賺錢,跟某位大哥說的一樣,去檢舉亂丟垃圾,煙蒂吧,
這個真的很好賺,路上還不少,當成職業都可以(我也不是開玩笑,跟你說真的)


如果我是立委,我會提倡一條:
只要是因為"闖紅燈,雙黃線逆向超車等等重大惡意行為(還有其他多重大再說啦)"而肇事,
有確實的證據(記錄器,路口監視器),不但要負刑責,還要賠償對方全部的損失,你們覺得這條怎麼樣?
如果連紅燈都不知道要停,方向都不會分,還開什麼車,騎什麼車(含腳踏車,行人),不要出門比較好吧..
看看誰還敢亂闖紅燈!!否則就要有心理準備,一旦出事,不但自己損失,而且要賠對方。



至於交通檢舉變成有獎金,光違規停車檢舉我想就會讓世界大亂了吧,
前面已經有人提到了,萬一一台車違停,有100個人檢舉,算誰的?
加上我們的政府,什麼都想學日本,日本規定有停車位的人才可以申請買車,這點偏偏不學?
出去外面已經亂停了,回到家裡附近再亂停一次。
故意讓你們無止境的買車,收你們很多很多的稅金,嘴巴還喊著減碳,
再讓你們沒有足夠停車位,然後偶而想到就開你們很多很多違規停車的罰單,真是一舉兩得,
如果開放民眾檢舉,嘿嘿...
你們希望這樣嗎??(以上所言部份若與事實雷同,實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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