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aimei wrote:
個人覺得,許多狀況不能採同一標準行動處理,持槍搶銀行擄人現行犯,能不追嗎?
可是,兩個未成年少女騎機車,需要狂追嗎?...(恕刪)
我從頭到尾都是同一論調,該追的用力追,不該追的不要亂追...(恕刪)
不知從頭到尾提及的兩件主要事件(嫌犯駕車衝撞,造成機車行老闆親人喪生;員警駕車追緝兩名少女,造成兩名嫌犯事故死亡)是從何判定為同一標準行動處理?
若不是從最後因為有人傷亡反推得到一開始的追緝是非必要的話,又從何能判斷何者是該用力追,何者不該亂追?
這跟樓主的"起因為遭警方追捕的汽機車駕駛為逃避所釀
更有無照駕駛的國中生因此命喪黃泉
呼籲警方勿以車輛行徑間追捕方式所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亡"不是同一論調嗎?
試著用以果為因的論調來看看10年的發展如何?
假設在灰色的地帶依您高明所見,建立了明確的警察追捕安全守則:
路上之犯罪行為*,皆需以犯罪嫌疑人及民眾之最大安全*考量進行制止或逮捕.疑似*未成年*犯嫌需有完全證據始可進行事後逮捕*.
註一..有亮刀亮槍始可稱之為嚴重犯罪,駕駛炸彈在路上橫衝直撞則為輕微犯罪.輕微犯罪需考量社會觀感,得繞人處且繞人,警察要先講情,再來講理法.
註二..最大安全:所有可能造成民眾或嫌犯受傷甚至身亡之舉動皆不被允許,否則員警自負責任.
註三..疑似:看起來像,猜測像,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不像.
註四..未成年:以犯罪嫌疑人出生時辰對照部頒黃曆未滿157788小時為準,以杜眾人悠悠之口.
註五..事後逮捕:為避免未成年犯嫌的不理智舉動,在犯嫌沒有平平安安回到監護人保護傘下之前,禁行一切行動.
實際實行1:
夜間11點,一名可疑人士騎機車載著一巨大鐵塊,半夜在路上行駛....
員警依守則判定,未亮刀亮槍,沒有立即危害若追緝恐造成社會反感.
且機車載重物行駛狀態不甚穩定,若追緝恐造成犯嫌及無辜民眾受害.
另該名犯嫌身著垮衣垮褲為時下年輕人流行裝扮,可能未成年,先路邊停車以免犯嫌心生恐慌做出不智之舉.
依車號登記找到車主為一般百姓,再連線到戶政單位得知車主育有一兒一女皆已成年,機車未申報失竊,所以可疑人士應該不是未成年,可以試著在面面俱到的安全情況下進行攔檢.但嫌犯已消失在視線外.
員警決定把該事件寫入交接,請明日早班員警一早再登門拜訪車主,依警用行車紀錄器畫面要求車主指認.....長夜漫漫,繼續開著警車晃晃.
隔天早班警員登門查訪,車主發現停在門外的機車已失竊,此時傳來新聞快報,一輛行進中的高速列車在途中發生意外出軌...
午間新聞指出,該起列車意外,除了列車乘客外還包含鐵軌旁被撞毀的房舍,一共造成24死101傷...
晚間調查報告出爐,出軌起因於鐵軌橋樑的金屬臂遭宵小燒斷竊走,並且在一資源回收場找到.回收廠老闆供稱是白天一名年約20歲的年輕人拿來賣的,沒有留下任何身份證明....
..
.
一件輕微犯罪會造成如此傷亡,警察始料未及. 無論有無明確的警察追捕安全守則,無論犯嫌事後有無被逮捕,警察應該對列車意外負責嗎?
問題只在於,員警面對可疑嫌犯時,該主動還是被動?主動會造成傷亡,被動不會嗎?
長久的被動,讓犯罪人認為只要是微罪,裝未成年人犯罪,甚至吸收未成年人進行犯罪,就不會有人追捕...十之八九可以沒事離開,公權力何在?平民百姓身家安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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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誰都會唱,從高官到販夫走卒都會講我們應該有一套更好的制度,但是真正看得遠的有幾個?
共產主義馬克斯思想,不也是看到了千百年後完美人性的社會群居方式...
只會說別人都不會看的馬,模糊焦點的馬,沒有討論下去的意義的馬...
那我都說踹人是比喻了還是要拗我想踹那兩個未成年無照的屍?(老實講,如果她們無照逃逸撞死了我親人,我第一個踹的絕對是她們的監護人)
我也講在執法的灰色地帶我是偏袒警方,其餘的是非對錯我會分,您也要拗我是一味選擇性偏袒?
都沒在看的馬...我也不想討論下去的馬..
二分法的準則,本來就不需要多加討論,樓主發的"呼籲警方勿以車輛行徑間追捕方式所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亡"在灰色地帶才值得討論,您搬出了一套販夫走卒都知道的程序是要討論啥?模糊的焦點是誰先走偏?
沒有您的高調呼籲,警察辦案就都沒有準則亂無章法嗎?
能說黑是黑,說白是白的風險評估等級會等到2010年才有人想到嗎?
一下子扮諸葛,一下子又是Mr.Confucius (confuse?),我怎麼敢在您面前自稱教育大師?我只覺得一個敢自稱小孩教育非常成功,沒有100也有97準位的家長,卻感受不到一個善盡監謢人責任該顯示的態度"嚴以律己,寛以待人". 親情可憫,該講法理的一線執勤員警也要跟著起舞嗎?
小弟資質愚鈍,讓您扮不了孔夫子,也爬不上為師您的那座山,就讓小的繼續在01打打嘴砲別理我了吧.
對了....火線衝突看了嗎

gogohell2003 wrote:
不知從頭到尾提及的兩件主要事件(嫌犯駕車衝撞,造成機車行老闆親人喪生;員警駕車追緝兩名少女,造成兩名嫌犯事故死亡)是從何判定為同一標準行動處理?
若不是從最後因為有人傷亡反推得到一開始的追緝是非必要的話,又從何能判斷何者是該用力追,何者不該亂追?
這跟樓主的"起因為遭警方追捕的汽機車駕駛為逃避所釀
更有無照駕駛的國中生因此命喪黃泉
呼籲警方勿以車輛行徑間追捕方式所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亡"不是同一論調嗎?
...(恕刪)
如果在您看起來是同一論調,那只能說佩服您的國學造詣,或是指鹿為馬的功力
我說你看不到的重點在於,不是每個人都是那麼不會犯錯的,所以需要一個可以檢視的(給自己或給別人)的評估標準,你說服的了別人,說你為什麼得追,符合規定,你就去追呀;如果連自己都說服不了,那你還去追還去打就是有問題。你就那麼一廂情願的認為我說都不可以追不能執法? 那不是我的問題,是閱讀能力的問題。
從何判斷,如何執行,標準如何定立,這不需要我班門弄斧,執法人員注意到的蛛絲馬跡線索可比我這外行人細多了,好比不會叫我要去指導汽車技工怎麼修車吧,但是我可以要求他說明為什麼要換掉我這個零件吧,他依據什麼發現所以要換掉這個東西,有車廠老實,有的則否,一套可供自我和他人檢視的標準,對消費者是利是弊?至於這標準要如何修訂,這點我們尊重專業。
重點是,你如何判斷該去執行接下來行動的理由與思緒間的因果關係,這是需要被教育與訓練的。有人固然天縱英明,屢破奇案,當然我們樂觀其成;遇到另一端的人,我們希望那個會犯錯的在他犯錯前,這套系統能救無辜的人和他自己。如果這叫以果為因,小弟不得更加佩服大大的功力了。
gogohell2003 wrote:
假設在灰色的地帶依您高明所見,建立了明確的警察追捕安全守則:
路上之犯罪行為*,皆需以犯罪嫌疑人及民眾之最大安全*考量進行制止或逮捕.疑似*未成年*犯嫌需有完全證據始可進行事後逮捕*.
...(恕刪)
抱歉,這句話又是你自己說的,跟我沒關西,是閱讀能力的問題,還有一些大大您費心想像衍伸的枝節,與我的重點無關,小弟無暇一一回應。
還有另外有人提到回報問題,邊開車不能邊回報呀?那邊呼吸是不是不能聽音樂?邊開車不能邊思考呀?
dj6106 wrote:
這裡已經失焦了一切依...(恕刪)
受到你的德化感召後
我們對於警察 車輛行徑間追捕方式
覺得罪大惡極,實在不應該
認同你的論述
不過
前面所問該酒駕逃逸行為
因汝思考了那麼久
酒精都退散了
又在揪團喝第二攤要上路了
快說如何抓
讓大家安心點
kkaimei wrote:
如果在您看起來是同一論調,那只能說佩服您的國學造詣,或是指鹿為馬的功力
是是是...學生沒有孔先生您的國學造詣來得好,老是誤會您老的意思,做出錯誤的假設,舉出錯誤的例子,海涵海涵~
火線衝突您看了沒

kkaimei wrote:
我從頭到尾都是同一論調,該追的用力追,不該追的不要亂追
kkaimei wrote:gogohell2003 wrote:
假設在灰色的地帶依您高明所見,建立了明確的警察追捕安全守則:
路上之犯罪行為*,皆需以犯罪嫌疑人及民眾之最大安全*考量進行制止或逮捕.疑似*未成年*犯嫌需有完全證據始可進行事後逮捕*.
...(恕刪)
抱歉,這句話又是你自己說的,跟我沒關西,是閱讀能力的問題,還有一些大大您費心想像衍伸的枝節,與我的重點無關,小弟無暇一一回應。
那就直接從您從一而終統一的同一論調來看看 "該追的用力追,不該追的不要亂追".
在何時可以知道哪一個是該追,哪一個是不該追?
警察坐在原地看一眼就知道該不該追了?
既然連等級S到等級E都能列出來了,那麼能否麻煩您幫忙把小弟閱讀能力不好所舉的不相干例子套套看,在員警第一眼看到載著鐵塊的機車騎士該列為哪一等級?
準則都訂了卻沒辦法判斷是"不是您的問題"還是"不方便回答"?
還是天縱英明讓您能訂得出等級S到E,但是實際執行和您沒關西?
kkaimei wrote:
如果連自己都說服不了,那你還去追還去打就是有問題
不是毎個人都不會犯錯,我也會犯錯.
但是樓主蓋的樓,就是針對灰色地帶您所謂的追了不該追的人,而不是警察拿著槍去搶銀行,那麼警察是犯了追不該追的人的錯囉?
如果我是警察,我覺得可疑,這個理由夠不夠充份說服自己去追?
泡茶聊天坐著也是坐著,看到可疑縱然沒有確切證據,能不能上前關心一下?
上前關心一下時,對方見狀開始亂竄逃逸,能不能再進一步瞭解?
國學造詣如您,汽車零件損壞和人性思維能相比嗎?嫌犯會犯罪會掩飾會逃避會說謊,汽車零件會嗎?
汽車零件壞了就是壞了,能有準則判斷都很好解決.
一個人看到警察就跑能有什麼萬全的準則來判斷,等級S到E不停的上修下修到最後,是否回到"得(可以)"這個自由心證的字?
kkaimei wrote:
邊開車不能邊回報呀?那邊呼吸是不是不能聽音樂?邊開車不能邊思考呀?
警車見可疑向上回報時不停車,如果嫌犯見後有警車跟蹤會不會加速?警察要等待進一步指示見對方加速逃逸要不要跟上?跟上算不算追?對方心虛了摔車是誰造成的?
這不是又回到"A:不要跑...
B:那你不要追啊
A:你不跑我就不追
B:你不追我就不跑..."
您還確定您兩老不是同一論調?
現在會覺得班門弄斧,會覺得該尊重專業,那麼為師您叫學生爬的那座山,是您登頂過或者只是看過耳聞過?
唉....算了..我還約人6點去打球....有事先走了.
gogohell2003 wrote:
一件輕微犯罪會造成如此傷亡,警察始料未及. 無論有無明確的警察追捕安全守則,無論犯嫌事後有無被逮捕,警察應該對列車意外負責嗎?問題只在於,員警面對可疑嫌犯時,該主動還是被動?主動會造成傷亡,被動不會嗎?
執法需「不應以事後所謂基於客觀立場所為之評價,而應依行為當時狀況,而為客觀、合理之判斷。」
關於拒檢逃逸之車輛 如果使用警械得依警械使用條例執行 其於法律層面付之闕如
這裡要說明是對於拒檢逃逸之車輛的法律灰色地帶
執法需要依法 而通盤考量司法裁決案例 皆知需安全執法 如為正當性亦由司法做其後盾
如執法逾越必要之程度 則受司法審判
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利
基於誰都不可侵害 故執法應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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