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waiibaby wrote:
為什麼我要說你叫大家抓我
因為你一開始說翹管
後來改成顏射管
我有翹管
但
我不顏射OK??
我照片在前一樓有
慢慢觀賞
好
不砲了
你文章改成這樣
至少
好多了
看了也不會不舒服
很好
這種摩人才值得推崇...(恕刪)
你再辯解沒關係
把我原本的文章貼出來看咩 哪一句是有針對到你的
難道你叫翹管嗎? 我什麼時候改 改了哪些 你自己又是什麼時候放照片上來的
你機車改怎麼 我也不知道
這篇用意 這是給想抓翹管的人 有管道檢舉
如果給大家一個管道抓翹管 叫做叫大家抓你 就好笑了
你想辯解沒關係 把我原本的文章貼出來咩
哪一句是針對你的?
由於警察只是執法人員,並非專業人士,影響行車安全部份並非執法人員能判斷的,除非該員有ARTC車測中心之類的相關資歷或證照(如果有證照,請它出示證照以茲證明)。
這個就能說明 為什麼警察大人 在路上明知 有各種汽機車都是有變更車體(改裝)卻無奈無法執法,通常都是要配合監理站有ARTC的執照人員才能由他判定,變更致影響行車安全,若無專業人員協助警察就算開單也會被懂得法規的民眾申訴
以下是小弟的感想無意嘴砲絕無挑性的意味:為什麼汽機車的改裝精品可以合法的賣,裝上後卻是非法的呢?
其實改裝無罪但是引響路上行人,機車騎士安全就是有罪,加裝HID目的當然是想讓自己的車頭燈更亮甚至可以照的比路燈還亮,卻忽略了光形的控制,變成一整個散射的打鳥燈,勢必對對向來車的駕駛眼睛產生眩光狀態眼花花,那這是不是就已經危害了他人生命安全呢?裝HID請務必加裝上魚眼這是最好控制光形的物品讓光聚集才不會形成打鳥燈,接下來就是排氣管,翹管說真的不是不好就出口一定要做過修改 請勿讓出口朝上噴後方騎士將心比心一下,翹管也不無全部都是壞處,例如台灣每到淹水的季節,水積的比較深的地方排氣管要是持平過去幾乎都會吃到水讓車車進水,翹管這時就發揮它的特長了,還有目前市面上已有不少販賣排氣管的精品商都有出消音塞以降低噪音的行程,不會在夜間引響他人睡眠的寧靜,要是排氣管的材質是屬於金屬那一定要有防燙蓋,怕燙傷路人或路上的騎士,若是碳纖館的話手去觸摸排氣管溫度不得超過70度以上 這就是安全可以不用加裝防燙蓋,目前警察重點執行項目就是排氣管,就一定要有消音設備,防趟蓋,排氣出口要與地面水平或者是朝地面
小弟再提供一些車友給我的法規給各位大大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
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
並應沒入。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
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
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
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
者,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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