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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抓顏射管的 這邊可以檢舉唷~

這好像沒用 不知道是我照的不好 還是我檢舉的地方錯誤
之前檢舉過3次(不過是在法規尚未公佈前) , 都不鳥我
而且拖了2個禮拜, 我想 現在有法規可能會好一點吧
不過不少噴射管都是深夜出沒..上次晚上9點多去蘆洲河堤的金時代洗車,一狗票的吵死人跑不快笑死人速客達
洗完車就一直在哪邊拉轉,來來回回的狂催油門, 不知道這樣的意義在哪裡
可能是很想要展現他們笑死人的一面,我在旁邊一邊洗車一邊笑到肚子好痛...
這樣怎麼檢舉...抓不完...
我要賺大錢 我要學著賺大錢...
現在我都學乖了都戴全罩的!!

不然光聞老舊的機車煙一直噴出來!!

都差點掛掉!!更不用說翹管~~

雖然我騎鵝罪死~但還是戴覺得至少對自己安全加分和不會臉變的如此油臉~
第一、給人歡喜的話; 第二、給人鼓勵的話; 第三、給人肯定的話; 第四、給人讚美的話。 多說好話,少說壞話。
mrmickeyi3 wrote:
小弟我發表個意見.....(恕刪)

帶全罩也會噴

雖然沒直噴,但是人要呼吸...

本來吸的是50%的廢氣...結果排氣管噴上來變成吸80%

就像帶全罩停在公車排氣管後面
擋都擋不住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cawaiibaby wrote:
為什麼我要說你叫大家抓我
因為你一開始說翹管
後來改成顏射管
我有翹管

我不顏射OK??
我照片在前一樓有
慢慢觀賞

不砲了
你文章改成這樣
至少
好多了
看了也不會不舒服
很好
這種摩人才值得推崇...(恕刪)





你再辯解沒關係

把我原本的文章貼出來看咩 哪一句是有針對到你的

難道你叫翹管嗎? 我什麼時候改 改了哪些 你自己又是什麼時候放照片上來的

你機車改怎麼 我也不知道

這篇用意 這是給想抓翹管的人 有管道檢舉


如果給大家一個管道抓翹管 叫做叫大家抓你 就好笑了



你想辯解沒關係 把我原本的文章貼出來咩

哪一句是針對你的?


我只知道改裝管吵死人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到改裝管

會讓人的心跳有不尋常的感覺

還有改HID不管是後面照

還是對向有時一個角度真的會讓人看不到前方

所以我覺得改裝管和改HID的

真的要抓

改成這樣真的有不影響到他人的安全嗎

翹管尾出口有朝地面我是覺得OK

但是聲音太...我就有XXXXXX
唉喲

別忘了 這裡是嘴砲網啊......
鎧汪汪 wrote:
愛改翹管到可以噴到後...
顏射翹管不是把口往下就沒事,重要的是那種翹管的聲音真的聽了會讓人煩躁讓人討厭(恕刪)

後面這句最中肯了,的確最近可以見到一些有排氣口下修的顏射管,但是噪音還是一樣的吵

另外很多人都說改無所謂,但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這是當然的
但是有改車的(排氣管,車燈)而不影響他人的又有多少呢?幾乎都是吧


為什麼現實上這麼少正義魔人
我只是掃個地咳個兩下
經過的路人就用跑的
果然台灣人精神"自掃門前雪"
16條1項2款目前僅適用於"汽車所有人",並且無監理人員在場員警不得主觀判斷,導致舉發錯誤,影響民眾權益,而且監理人員需要明確指出"何以影響行車安全之事實"始得舉發"

由於警察只是執法人員,並非專業人士,影響行車安全部份並非執法人員能判斷的,除非該員有ARTC車測中心之類的相關資歷或證照(如果有證照,請它出示證照以茲證明)。
這個就能說明 為什麼警察大人 在路上明知 有各種汽機車都是有變更車體(改裝)卻無奈無法執法,通常都是要配合監理站有ARTC的執照人員才能由他判定,變更致影響行車安全,若無專業人員協助警察就算開單也會被懂得法規的民眾申訴
以下是小弟的感想無意嘴砲絕無挑性的意味:為什麼汽機車的改裝精品可以合法的賣,裝上後卻是非法的呢?
其實改裝無罪但是引響路上行人,機車騎士安全就是有罪,加裝HID目的當然是想讓自己的車頭燈更亮甚至可以照的比路燈還亮,卻忽略了光形的控制,變成一整個散射的打鳥燈,勢必對對向來車的駕駛眼睛產生眩光狀態眼花花,那這是不是就已經危害了他人生命安全呢?裝HID請務必加裝上魚眼這是最好控制光形的物品讓光聚集才不會形成打鳥燈,接下來就是排氣管,翹管說真的不是不好就出口一定要做過修改 請勿讓出口朝上噴後方騎士將心比心一下,翹管也不無全部都是壞處,例如台灣每到淹水的季節,水積的比較深的地方排氣管要是持平過去幾乎都會吃到水讓車車進水,翹管這時就發揮它的特長了,還有目前市面上已有不少販賣排氣管的精品商都有出消音塞以降低噪音的行程,不會在夜間引響他人睡眠的寧靜,要是排氣管的材質是屬於金屬那一定要有防燙蓋,怕燙傷路人或路上的騎士,若是碳纖館的話手去觸摸排氣管溫度不得超過70度以上 這就是安全可以不用加裝防燙蓋,目前警察重點執行項目就是排氣管,就一定要有消音設備,防趟蓋,排氣出口要與地面水平或者是朝地面

小弟再提供一些車友給我的法規給各位大大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
   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
 並應沒入。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
 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
 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
 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
 者,吊銷牌照。
湯姆熊F wrote:
,翹管也不無全部都是壞處,例如台灣每到淹水的季節,水積的比較深的地方排氣管要是持平過去幾乎都會吃到水讓車車進水,翹管這時就發揮它的特長了(恕刪)


您的觀念很能讓人贊同

但是上面這一句話...

說實在,我騎車兩年又20天整

只遇過一次這樣的狀況耶,但是我的原廠管也是順順過捏...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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