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 及 永不得考照都只是行政罰而已吧!應該有更嚴厲的刑責才對不應單單只有[防礙公務罪] 這樣簡單說真的 這社會怎會病成這樣為了脫罪 就裝病???當時的勇氣 跑那去了???說真的 當大家用力給它譴責時它真的也是無痛無癢啦有精神疾病的駕駛人 還能開車嗎?
everyday26 wrote:我想應該要比照先前拾金女事件寫mail跟電話到台大歷史系去逼他出面 +1應該擴大到台大管教學生的地方:台大歷史系信箱:history@ntu.edu.tw台大校長信箱:sclee@cc.ee.ntu.edu.tw台大副校長信箱:ntuvpacademic@ntu.edu.tw碩博士班相關問題請洽:研究生教務組 33662388#403-412 23634383 cherry@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