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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3 00:01 汐止新台五路2段230號重機車禍記實(已補現場手繪圖)

powerking01 wrote:
那些強調別人違規才會導致車禍 而無限上綱捍衛自己騎快車的權利的人...(恕刪)


平心而論, 我感覺他只是很單純的想解釋許多車禍發生的主因並不是在車速, 文中他也沒有鼓勵大家騎快車啊? 他會用車速過快的例子, 不過是想製造極端一點的案例讓大家更容易懂他要表達的意思.
事實上許多車禍的主因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不是嗎?

法律會規定限速不外乎兩個目的:
1. 能有更大的機會產生反應時間處理意外狀況
2. 若不幸發生事故, 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不同時速撞擊的傷害程度也不一樣.

我再次強調, 我的立場是 不要騎快車, 懂得保護自己.
我也只是一個覺得許多事故的主因不是車速, 死亡率才跟車速有比較大的正比關係.
不要因為這樣的立場, 就貼我標籤說是無限上綱捍衛騎快車的權力, 輕鬆一下吧,
多聽聽別人的想法.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Luke Chen wrote:
我想死者應該也有留下...(恕刪)


怎麼會有這種想法呢?
之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難道只有行人有錯嗎?
騎士難道真的沒有超速嗎?
依我在台五線常常路過的經驗,很少看到乖乖牌騎士
這樣的滑行距離跟人的彈出距離,根本不是正常的時速造成的
行人是確實已經往生了,所以騎士還是會有一定的刑責
不可能沒有錯跟刑責的
偶然在別的討論串發現下面以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nyMz3VsSww

之前新聞也有報導過

裡面肇事的車輛車速看裡來也不像是90、100

快撞到人之前還有煞車

還不是把人撞的半天高...

所以沒必要每當重機車發生車禍就未審先判先扣頂超速的帽子給重機吧!?


前面板大講的好

發生這樣的事情可能雙方都有疏失、也都是輸家

責任歸屬也都還未明了

難道就不能留點口德

一定要用一副活該死好的口氣鞭鞭重機才開心、才舒坦嗎!?
raytcc wrote:
騎士看到路人的第一反...(恕刪)


我剛去醫院看了車友...
各位不需要爭執了
我是事發第三台車友,我比前兩台慢大概4秒到達同一位置~
我看到的已經是人躺在地上,我在救人的時候~車子在我身旁起火~
當時我只知道救人~ 相信各位如果是我也是這樣~

也許小豪在當時沒有遠處開始煞車減速,而是嘗試閃避~
那是當時他的瞬間判斷,沒有人想要去撞人....
他的判斷在現在看來或許有爭議,但是他現在很努力的再跟死神拔河....

版大的意思只是敘述事件,請各位多一點祝福給小豪~
不需要再爭論了..

手槍
只討論台灣的法律在行人交通規則這一件事
在道路交通規則裡面

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135條規定:行人行經鐵路平交道應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所以..在來討論出事的道路屬於何種道路
新台五路屬於一般道路...
並不是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
所以基本上,行人是有路權的
只是路權的大小是: 動力機具>行人(注意第134條行人可以穿越無設置號誌的道路)這點大家都忽略了....只是小弟提醒所有的用路人...行人可以穿越無設置號誌的道路...

釐清行人的路權後...接下來就是重型機車的路權跟應盡的責任義務
這部分...小弟就不多說了...重機騎士最少最少就犯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了......
就這樣....沒啥好爭吵的...
雙方都有錯...而且都用最嚴重的方式畫下句點....
只要沒有人可以證明機車騎士超速 那就表示機車是沒有超速的 因為無法證明

除非找CSI來模擬重建現場 不然誰能判定機車超速?

有人會問 時速40-50會把車撞那麼爛嗎? 這就要拿車去撞看看實驗 不然要法官用"感覺"去判斷嗎?

所以如果無法證明機車超速 那主因就是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這應該是主因
raytcc wrote:
騎士看到路人的第一反應是鳴喇叭而不是煞車
後來發覺路人沒有停下來的意思才煞車並閃躲
不幸的是閃躲方向與路人行進方向一致...
如果當時第一時間就煞車結果可能會不同吧

你的順序搞錯囉
騎士是先按喇叭,看行人沒有反應,
才開始閃避,
但行人卻依舊朝同方向行進
只好緊急煞車。
JimmyWang 777 wrote:
我剛去醫院看了車友....(恕刪)

請問一下當時的車速大概是多少??幫大家解惑一下..
JimmyWang 777 wrote:
我剛去醫院看了車友....(恕刪)

恩,祝福小豪~~~
希望他能順利脫離險境...
...也希望往生的行人馬先生一路好走
至於責任歸屬,就交給專家吧
orea2007 wrote:
你的順序搞錯囉騎士是...(恕刪)

嗯,小弟眼拙,應是先閃避,最後才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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