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nties wrote:我變換車道前看過後方沒車才沒打的。我並沒有影響其他人的安全。我生氣的點是,其實兩次違規我都沒有影響到任何人, 每個愛違規的都說自己沒妨礙到別人,如果後面沒車就可以不打燈,那依這種邏輯的話,沒警察在不就可以犯法,沒老師在不就可以作弊,沒老闆在不就可以偷竊不過申訴是每個人的權力啦,趕快去申訴,雖然會在被打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