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3760 wrote:、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下面這段是國道警方FB內容=======================================================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閃燈對方就真的要讓嗎??一定是有前提的
ado016435 wrote:樓主開車經驗有待加強, 要慢慢開, 請去外側道, 大家都知道內側道是超車道, 而大客大貨不能走內側, 所以對他們而言, 中間車道就是他們的超車道, 你要開慢車就去外側道, 知道嗎?路權並不專屬你一人, 而是視實際而定, 慢車讓快車是交通順暢很關鍵的因素, 開車不能只開自已的, 瞻前顧後適時禮讓進退有節才是安全的保障, 交通規則是死的, 人是活的。 本日最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