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哈哈!就是你在拗不是(恕刪) 哈哈哈哈哈!事實明確的違規沒有裁量權喔!不懂不要鬼扯喔!原來有人不知道警方有裁量權,還大言不慚的說,沒廢除“最起碼”也要讓檢舉案警察能有“裁量權”快跟警方說,你雖然無法廢除7-1,但是你至少讓他們有裁量權,快去邀功問這麼懂法律的你,肇事逃逸只有身體傷害才算嗎?其他不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