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若不仇富,不鄉愿那最基本的道理是閃黃燈開賓士不減速,有事情閃紅燈不停車再開,也有事情明明都是錯的,為什麼在法律上路權大的要負擔較多責任?...(恕刪) 如果證實閃紅燈騎士有停車再開(不是剎停一下立刻走,而是確實停止)那閃黃燈又超速就是全責
無照就不該出現在路上,駕照除了考驗駕駛技術外,更重要的是交通規則與法律。酒駕的刑責已經入刑法內,無照也應修法,入刑法內。無照刑度太輕,造成的代價太大。若這次事件能促成修法,或許那些恐龍家長才會制止無照子女上路。一直以來,台灣這片土地,是用人命換來政府單位重視。大約18年前的花蓮,木瓜溪橋上一場車禍,換來了政府重視,才改善機車用路環境。汽機車強制險怎麼來的?用人命換來的。一群人的努力,才促成修法。-立委們,有好好注視這塊土地上發生的事嗎?還是只是利委(利益委員)
davis0725 wrote:如果證實閃紅燈騎士有停車再開(不是剎停一下立刻走,而是確實停止) 第二句要看。夜晚、或是肇事車從拍攝車後方竄出,都有可能導致距離判斷錯誤。所以可以去找找有沒有反向的影片當佐證,可影響肇事比例。
小猴子寶貝 wrote:肇責都是比例攤分1.(恕刪) 覺得台灣要修一下 閃燈 和 左轉燈的路權的問題~相信這邊很多人都有開車左轉 或是 有經過閃黃 紅燈路口今天左轉車好不容易等到沒什麼車開始左轉,如果路口大一點 油門沒催下去可能轉個彎需要4~5秒,今天遇到一個嚴重超速飆到100的,變成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 就算已經轉到一半了,但有人嚴重超速飆來....~其實左轉車要禮讓直行車; 紅燈停 黃燈減速等,應該要再加上嚴重超速者,應喪失優先路權才對時速100KM,3秒應該可以跑快90公尺
歐斯里斯 wrote:變成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 就算已經轉到一半了,但有人嚴重超速飆來....~其實左轉車要禮讓直行車; 紅燈停 黃燈減速等,應該要再加上嚴重超速者,應喪失優先路權才對 前幾樓好像有人貼過一個直行超速撞左轉的案例,直行100%肇責。
歐斯里斯 wrote:覺得台灣要修一下 (恕刪) 轉彎車直行車甚至閃紅燈閃黃燈的判斷是建立在標準原則下沒有什麼絕對直行的路權閃紅燈方若有停車再開,且後方車輛距離過大,並且該路段限速乘上距離的反應時間確定可以即時先行那本身也不會因為自己方是閃紅燈而有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