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斗十千 wrote:
罰單改坐牢
很多欠稅大戶 死不繳費 被關個幾天馬上 自己生錢出來
對很多有錢人而言坐牢的確比罰款有用...
對岸的例子 早期 對岸 酒駕不用關15天 後來改成 強制關15天
而且查酒測的團隊是各派出所派一定比例的人出來 避免遇到認識關說
那個時期我剛好頻繁出差 才知道 以前跟客戶餐敘完就是開車續攤 後來多個一個步驟打電話叫代駕...
美酒斗十千 wrote:
有生錢出來,國庫就有進帳
那就搭配不繳罰款改坐牢的配套也行啊
多管齊下比較好
美酒斗十千 wrote:
酒駕已經是"公共危險"罪了
難道你認為連違規停車也該坐牢?
YT.Tseng wrote:
你給他選擇 多半都是 繳罰單 直接沒得選多半就是乖一點
酒駕九萬起跳跟 關15天起跳
我覺得後者比較有嚇阻力...
YT.Tseng wrote:
說真的,酒駕的人還是很多 會酒駕的都是一種賭博心態...
至於舉例不需要那麼極端 我不予置評
美酒斗十千 wrote:
不夠
用路要安全,不是7,8成的就夠
要讓接近百分百的人都畏懼才行
開超跑的人有2~3成嗎?
反正多管齊下
(1) 罰單改成用所得/名下財產/車輛價值計算罰款金額
(2) 繳不出罰款(或不願繳)就坐牢/社會服務,搭配吊扣駕照
(3) 酒駕構成公共危險,我贊成坐牢(不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