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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破車可以不要擋內線~拜託

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
有夠幼稚欸~~(恕刪)


想當大爺要別人讓道,我為啥要配合,誰幼稚?天馬行空異想天開,去做白日夢吧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我笑了,現在淘寶貨有(恕刪)


哈哈哈,我也醉了
樓主自己都說自己的GPS時速不一定準
是!
這樣樓主怎知你不是騎時速200?
您又怎知對方是龜速?
說不定您不準他也不準,他是正以時速150在開呢?
不準一定就是比較慢?
如果您要說他龜
前提是您的GPS要準,不然哪來的標準他是龜速??
wkh2006

所以其實他也是: 比我慢都叫龜速

2021-07-10 23:08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本座從不飆車騎乘永遠...(恕刪)

看來西濱都在超速猋車,还嫌人家守法的开太慢,警察該加強了
劉奕兒612 wrote:
還在這邊亂FUNP啊?
我就是知道正確解釋我當然敢嗆你是錯的 怎樣?不然貼交通部的說法來打我臉啊
不敢去問交通部啊?那你跟H神 8哥那些人都一個樣 就只會出張嘴而已

事實上,我在134樓、137樓就已經開宗明義的一語道破這個陳年老話題;內側超車道長時佔用問題的癥結所在,就是台灣這個白X政府交通單位(包括國道井茶隊)不三時對第八條3款的胡亂"說明"、"解釋",才造成台灣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長時間被佔道、路隊長橫行,以及高速公路變成慢速公路...等等亂象。

而且這個看法不是我一個人這麼說,連全國最高立法機關 - 立法院也早就看不下去,在院內的 "議題研析"報告就批評了一番,自己去爬一爬。這份報告清楚的說道;

.......交通部卻開一道後門,「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形成模糊空間,導致警方執法不易。警方坦言,法規對內車道占用時間及距離都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主,若內線車輛被中外線車超越,就是明確的速度過慢。但每次開罰,用路人將罰單貼上網常掀起論戰,多數人對於內車道是超車道、或只要最高速就能開,莫衷一是,警方也坦言開罰後,民眾不服申訴機率很高。」

......臺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


......國外駕駛人花很長時間培養駕駛文化與道德,高速公路上車雖多,內車道極少被長時間占用;但臺灣人常占據內側車道就死不出來,應以執法、源頭考照教育,改變用路人不良的駕駛習慣。

看到沒,立法院的報告就是在說你們這些自私、自以為是的自私詭 沒駕駛文化、沒道德,"佔據內側車道就死不出來","不良的駕駛習慣",快醒醒吧~

從今天開始,別只會聞交通單位的 PI,才不會老是只能學著放一些沒有邏輯、沒文化、沒道德的 PI!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67765
Benn1963

要不要來說說立法院報告另一句 "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來腦補一下,讓我笑一下嘛,拜託~

2021-07-11 0:31
劉奕兒612

被打臉 丟臉死了唷

2021-07-11 0:45
Benn1963 wrote:
事實上,我在134樓(恕刪)

PO這些是要來打你自己的臉啊?人家說沒違規 你說違規 哈哈哈
更不用說內容錯誤百出 你確定那個人懂交通法規?

那你愛超速就不是自私、自以為是的自私詭 沒駕駛文化、沒道德,"不良的駕駛習慣????
違規的比較大聲?
你有腦吧?

再來
【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
這句話是說:須以最高速才不會阻礙超車
不是說:須以最高速而且不能阻礙超車
劉奕兒612

老兄 那是高公局說的

2021-07-11 0:18
劉奕兒612

高速公路局指出,臺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

2021-07-11 0:20
Benn1963 wrote:
事實上,我在134樓(恕刪)

有關台端建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1項,查前揭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並經立法院審議
通過
,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
非常大,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
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上
述規定。

你是說立法院在自打臉?
還是根本就是立法院法制局有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Benn1963

簡單回你,我只知道你不讓道,已經堵塞超車道,但邏輯上,法律上,你怎麼知道我超速所以可以不讓? 法律證據?! 講邏輯、講法律,我胚!

2021-07-11 2:19
劉奕兒612

前車最高速是你自己講的啊哈哈 又自打嘴巴

2021-07-11 7:29
Benn1963 wrote:
老話一句,8-1-3 那裡說"以最高速就沒有堵塞問題" ? 我只看到 "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才 "得以..." 這個做為"前提"的邏輯! 別閃了,針對問題回答,來點會的嘛~ 不要讓我繼續看輕你!

拜託 來點會的好嗎?整天秀下限
我會比你這咖小不懂?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Benn1963 wrote:
是台灣這個白X政府交通單位(包括國道井茶隊)不三時對第八條3款的胡亂"說明"、"解釋"

原來制定8-1-3的交通部和內政部對自己立的法條是胡亂說明解釋?
而你這個不知名的咖小的解釋才是正確的?
拜託 搞笑也不是這樣
Benn1963

我有腦袋會思考,當然是大咖! 我是白X政府的頭家,從來就不是一個順民! 不怪你,你這種沒有頭家感,對法規立法邏輯、實質效力毫無概念,只能自我矮化、以官方解釋是從的愚民,自然會把自己當小咖,這種人多的是

2021-07-11 1:32
劉奕兒612

亂解釋法規還講的正義凜然該吃藥了

2021-07-11 7:31
劉奕兒612 wrote:
拜託 來點會的好嗎?整天秀下限
我會比你這咖小不懂?

就這點料? 不就還是狗咬尾巴?
你不是說你是不守法的,卻只會貼一堆這些毫無價值、我口中從開始就一直嗤之以鼻的這個白X政府邏輯錯亂、胡亂解釋法條的解釋文 (要不然我們今天也不會在這裡扯這麼多)? 然後還是無能、也不敢面對我所針對 8-1-3 法規本文意旨前提、後行的邏輯,以及立法院法制研析中所說的 "交通單位開了一個後門" 、"造成大家莫衷一是" 的亂象來辯論。只會瞎扯、亂辯,毫無點墨!

就是這些曲解法規的所謂官方解釋,才使得你們這些佔道自私詭可以來合理化這個自私佔道、堵塞超車的沒駕駛道德、沒文化的行為,以及放眼高速公路路隊長橫行、高速變慢速的可悲狀況,

你如果真的有點料、敢談邏輯,就別再跟我扯那些有的沒的法規解釋,我不是現在才說,回去看看我134 / 137 / 164樓;從一開始我的說法就一直很一貫:
1) 8-1-3 法規有漏洞、
2) 加上這個白X政府交通單位的曲解法令,
3) 自私佔道詭鑽法律漏洞

就是這些漏洞,另外再加上警察單位對龜車的怠惰執法,所以才造就今天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總是長時間被所謂 "以最高速行駛" (卻經常是只開100公里左右,反正國道井茶不會抓) 的自私詭佔道,經常性的超車無門、高速變慢速的嚴重問題!

從一開始我要你面對的就是 8-1-3 法規的原本意旨的前、後邏輯,違反法規意旨的漏洞,以及所造成的亂象,不是那一堆白X政府沒有營養的垃圾解釋! 但是,我想你不懂! 也不敢懂!
Benn1963 wrote:
是台灣這個白X政府交通單位(包括國道井茶隊)不三時對第八條3款的胡亂"說明"、"解釋"

原來制定8-1-3的交通部和內政部對自己立的法條是胡亂說明解釋?
而你這個不知名的咖小的解釋才是正確的?
都是they的錯?
你腦袋還好吧?
拜託 搞笑也不是這樣

還有,是慢速車的問題?還是最高速車的問題?
不用在那邊偷換概念 指鹿為馬 張冠李戴
Benn1963

喔喔,對了對了! 台灣就是你們這種愚民太多,所以政治制度、法制效力、政府效能才會每況愈下、越來越退步,所以才造就出這麼一個白X政府!

2021-07-11 3:32
劉奕兒612

好厲害每個人都照自己的意思解釋法條就好了

2021-07-11 7:33
Benn1963 wrote:
就是這些漏洞,另外再加上警察單位對龜車的怠惰執法,所以才造就今天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總是長時間被所謂 "以最高速行駛" (卻經常是只開100公里左右,反正國道井茶不會抓) 的自私詭佔道,經常性的超車無門、高速變慢速的嚴重問題!

果然 亂解釋法規派的都會拿開不到110的當110的打

證明前面我說的:偷換概念 指鹿為馬 張冠李戴

都不知道抓N件了 還在那邊不會抓…
劉奕兒612

超速比慢速好抓 這也不知道?

2021-07-11 7:35
劉奕兒612

原來你無法證明你的車開到110=你的車開不到110?這邏輯好笑

2021-07-11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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