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認同你的經驗,不過補...(恕刪)
自行去看:國道警交字第1070703044號
(三)另反映「駕駛人實際行車難認定前車是否有達最高速限」 部分,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 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 順暢,該局持續透過資訊可變標誌(CMS)、廣播、平面 媒體、宣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並在沿線多處 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標誌,加強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 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
警方一直都有說:
「車速度儀表誤差、寬限值」
避免爭議及維持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請盡量勿佔用超車道。
以上框住的正好呼應 「速限問題」
憑什麼認定你是最高限速?
答案很明顯了...
你只是理論派的最高限速不會被後車追上,
但現實是你不能自稱自己最高限速後車都是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