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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違憲的區間測速 - 自由時報採訪Hank汽車部落客語音重點

秘銀之虎 wrote:
很多時候在路上都會覺得[這段路到底誰規劃的...怎麼這麼詭異...有夠難開...]
所以我個人的想法是
政府應該正視道路規劃問題
而不是所有事故都歸咎於速度
讓負責規劃的單位[全體]去他們規劃的路段實際體驗看看
連續一週、各個不同時段去體驗看看
再來就是交通罰則
對三寶的罰則要更嚴格、甚至限制慣犯的用路權
再者
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對於守法的觀念
不是因為怕被罰
而是因為這麼做是對的、是一種榮譽


降速只是為了讓發生事故時的傷害不會嚴重,只要車輛在路上移動都是危險的。
速度攸關的是衝擊的能量,你去提到路規劃問題與觀念其實完全不衝突。
道路規劃與觀念是為了有秩序,但是真正危害健康的是速度這件事。
否則市區或鄉鎮道路限速就不會要求在時速50公里以下。

速度快的致死率高於速度慢的,請不要為了個人的爽度去危害他人。速度快,你反應時間就要更快,你和樓主自認為技術非常好嗎?
BlueSky5230 wrote:
降速只是為了讓發生事(恕刪)

時速50公里出車禍就很嚴重了,
那高速公路呢?
tansywen wrote:
時速50公里出車禍就很嚴重了,
那高速公路呢?


當然高速公路更嚴重。可是時速110與時速130或以上那個嚴重?
你應該要去了解為何要把時速設定在110公里(源由),如果每個人都只在乎自己感受,我們何必要遵守那麼多法律,大家都可以去姦淫擄掠了啊。
BlueSky5230 wrote:
當然高速公路更嚴重。可是時速110與時速130或以上那個嚴重?
你應該要去了解為何要把時速設定在110公里(源由),如果每個人都只在乎自己感受,我們何必要遵守那麼多法律,大家都可以去姦淫擄掠了啊。

我並沒有否定法規,我也會遵守法規,只是不相信所有的法規都是正確的;
如果50就很嚴重了,那100更不用說,那為了安全,為什麼高速公路不定最高速限50公里呢?
tansywen wrote:
如果50就很嚴重了,那100更不用說,那為了安全,為什麼高速公路不定最高速限50公里呢?


你這種回覆方式是為了反對嗎?如果時速50公里的話,幹嘛取名高速公路。
高速公里也是為了人類的便利性才創造的,我不反對全部都時速50公里啊。
只是當全球都在圖進步的狀況下,大家共同的理念就是生命健康為首要,要提高速度相對地也要顧及生命健康。
我並沒有說時速設定在110公里就是正確的(可以討論與全民表決),只是如果沒有一定的限制,我敢肯定在生命健康這方面一定是沒有保障。

現在新車輔助系統也是納入預防碰撞功能,目的也是為了有效降低事故衝擊當下的存活率,可是有心人會刻意去講安全兩個字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聯想一定是安全無虞的,但是它真正的意義是在存活率。因為你只要走在路上都是危險的。生活本身就存在危險因子,人類的進步一部分是為了降低危害程度,並不能完全100%防止。今天你能開著性能車在路上飆也是科技進步,可是還是得要有所限制進步帶來的副作用。

限制速度本身就是為了所有人生命健康著想,這也是憲法要求保障的。只是現在運用科技在取締超速就可以塑造成監控侵犯隱私,只能說為了達到某個目的而把影像紀錄給污名化實在沒道理。
對了, 我剛走64回來公司
中和到新店終點段。限速70

車流順暢,毫無壓力,
有限速嘛,所以非常輕鬆的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前車當然也是壓70以下,所以就定著速與前車一同悠閒前進
看後車、鄰車道也是一樣操作。大家輕鬆愉快等速前進。
區間測速在這邊是好東西。
放鬆心情開車,不要急恐恐,你會發現,開90、100只是趕著去前面急煞塞車。
開70,還是悠閒的追上來。
當然,以上是指64這段區間的感想。

阿?! 我並沒有感受到被侵犯人權、行動自由,還是被剝奪什麼速度權耶
jason 567 wrote:
對了, 我剛走64回...(恕刪)




對阿!
我拜託你去走全段北宜限速40,
每個禮拜都去走一次。

64 限速 70,合理!
我覺得可以,
我也很常走回新店。

北宜40?
拜託你每個禮拜去走。
不要說飆車段「新店至石碇」
走不是飆車的地方「頭城至石碇段」
國五北上平日必塞車,
很多人都走這裡接國五。
BlueSky5230 wrote:
降速只是為了讓發生事故時的傷害不會嚴重,只要車輛在路上移動都是危險的。
速度攸關的是衝擊的能量,你去提到路規劃問題與觀念其實完全不衝突。
道路規劃與觀念是為了有秩序,但是真正危害健康的是速度這件事。
否則市區或鄉鎮道路限速就不會要求在時速50公里以下。

速度快的致死率高於速度慢的,請不要為了個人的爽度去危害他人。速度快,你反應時間就要更快,你和樓主自認為技術非常好嗎?

但事故發生的主因往往不是「速度」

交通部從來就沒有教育人民正確的交通安全知識
只會不斷地說「十次車禍九次快」,但統計數據卻又不是如此
只會便宜行事設置不合理的超低速限+區間測速解決
用最差的運輸效率來換取事故發生時較低的傷害量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HanBoss wrote:
交通部從來就沒有教育人民正確的交通安全知識
只會不斷地說「十次車禍九次快」,但統計數據卻又不是如此
只會便宜行事設置不合理的超低速限+區間測速解決
用最差的運輸效率來換取事故發生時較低的傷害量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事故與致死率請分開來看!OK?
速度與致死率有直接正比關連,但是事故發生率不會與致死率成正比。
故意拿發生事故的原因來混淆,真的是很聰明的招式。

若要從事故發生原因去探討速度,從圓餅圖去看致死率,哪一個最高?不要告訴我不是超速失控。順帶一提,酒駕也會有超速失控產生。

就算讓你取消區間測速,時速還是最致命的。那些愛飆車的才是提高事故致死率的原因。
如果只是取消部分限制(攝影機取締違規),那麼只是在圖利某族群,並不是落實全面保障的精神。
看海成花 wrote:
對阿!
我拜託你去走全段北宜限速40,
每個禮拜都去走一次。


快速道路或封閉的隧道 可以很容易保持均速,

不過像北宜這種山路,開車遇到走停的機會其實非常多

停下個幾次,或小塞到兩三段30以下慢速行駛

你後面就可以用較高速行駛沒關係

重要的是通過的總花費時間不要低於那時間就好,

以全段北宜來說。均速40沒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都是騎重機的。在北宜油門一轉,沒注意就破百,很容易低於那時間內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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