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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應該要反對區間測速?(電子監控, 行動自由, 違憲)

Mr. Adong wrote:
就算沒有ETC、區間測速,路上的監視器一樣可以達到監控目的
照你這種說話路上不管公有還是私人所有監視器都該全面廢除,以免成為你所說的全網監控的牆國喔!


舉個簡單例子就好,
社區監視器,
有人希望對著家門口,感覺比較安全,
有人不希望被監視器每天盯著被記錄出入時間.
因為被熟悉生活作息後反而可能被人入侵.
所以,
這答案不該只有全面建置或全面廢除吧!
希望您了解意思.
j3801.tw wrote:
一般道路 限速40
高速道路 限速90
這真的是在浪費用路人時間


依高管規則6 : 車速與車距比值 2:1 (有55m車距才能110km行駛)

LOS F 完全塞住,並不會更快
有多少車距? 車才能開多快
內車道2台車,有5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 100km/h行駛
外車道4台車,只分配到 3條車道線之車距 ,只能60km/h行駛
車距並非完全由個人踩油門單方面來決定, 而是周遭擠進幾台車 ?由所有車共同決定

1000m均分給16台車, 有安全車距55m
1000m長的車道分給17車,並無安全車距55m(堵塞), 若車距50m → 降速為100km/h, 若車距40m → 降速到 80km/h
依據Newell's 跟車模型 car-following model , Newell’s描述車流的特性是, 車輛會保持一定的車距, 車輛和車輛之間保有"通過的時間差", 也就是車流保持 (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 )行進

限制車速是為了車距 , 是為了道路共用 , 公家用 , 容納更多車一起使用
能夠以110km的車速行駛的條件,是和前車之間有"安全車距55m",車距55m ? 代表每公里只能有16台車的密度
17車/km , 車距只有53.8m , 車距不足,縮短了, 對比於車速, 這樣的車距無法煞停! 必然導致降速
Q車流量= D(密度/車距) × V(車速)
如圖, 車速提高到FFS 120km在 1300車就達到飽和。
相同道路空間 , 能容納的車就變少了

FFS 110km只有最大 1450輛車的車流量, 降低 到 90km, 反而有1750車的最大車流量。
道路容量有限, 對車速有限制 , 道路才能裝下所有的車
速限調高? 如果超過最大車流量Qmax, 同樣塞住動彈不得

在Q車流量有限制的情況下, D(密度/車距)又有法規 限制為車速的1/2 , 不可能調高"最高速限"
依照上面 HCM2000 V(車速) vs Q(車流量) 來計算
其實對應最大流量Q 之最佳車速 , 大約落在 42mph(67km) ←→51mph(81km) 之間



(1)車距不足?必然降速
用路人都期望能 快一點到達?但是, 車輛衝出去不必煞停嗎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法規明文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依法,這個距離是法規授予供後車煞停專用的,這空出來的路權範圍,其它車不得侵入,供後車煞停專用, 因此, 闖入『供後車煞停專用的空間』, 後車就煞不住了


(2)道路鋪面相對於汽車 , 如同鐵軌之於火車 , 高速軌之於高鐵 , 法國 TGV走在一般的鐵軌上, 還是必須降速到100km , 無法 280km行駛
台灣的國道建造, 根本不是國外高速公路的建造標準
台灣的公路設計都必須依照"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表1-4-1明文訂定高速公路最高設計速率為120KM/hr,
所以台灣既有高速公路的車道寬,超高,平(豎)曲線,緩和曲線,視距等,都以120KM/hr下去計算的

車道寬
縮小車輛通行寬度或以視覺效果方式,會讓駕駛人通過產生壓迫感而減低行車速率。
超高Super-elevation
公路平曲線路段,為抵銷離心力,提高外側路面之高度,即為「超高」 。

路面超高,曲線,與舖面摩擦係數的限制都會影響安全最高時速,
時速80km/hr以上的路面標準寬度為3.50~3.75M,
所以中山高的車道寬度是3.75M,二高的車道寬度是3.65M
我國高速高路設計標準,於平原區為120km/hr,丘陵區為100km/hr,山嶺區為80km/hr,
在中山高苗栗以北丘陵地帶,因時速較低,所以曲率半徑比較小,
而在二高因曲率半徑較大,所以時速可以達120km/hr,
日本的自動車道 , 它不是只是平, 還有很多安全設計
台灣的風景和日本是很像,但是道路的品質天差地遠
這是上越信自動車道 , 當時碰上大霧,完全看不到前方的道路,所以都是靠路邊亮的那一排黃燈,才知道道路的邊界

路旁有標示彎道的曲度及半徑 R=480m 速度注意
彎道不降速, 超出輪胎的抓地力 , understeer gradient (K)為負值 , 車就飛出去了

目前既有高速公路的幾何線型還是固定的,
除非改線, 高速公路的安全速限還是無法提高
提高速限是不可能的, 不如 把車速儘量能達到速限110

這是在Freiburg im Breisgau德國佛萊堡, 歷史城區 , 速限30km,大家乖乖排隊 , 全部30km,
理由是 夜間22-早上6h lärmschutz (噪音保護)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是 全球交通專業人員開會(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 討論之後的決議
它最早訂出 車速應該地勢,道路狀況, 車輛條件及載重 , 天氣情形及交通密度 調整 和 與前車保持充份距離(車距)
地勢: 下坡(加速度a)再上坡(負的加速度-a), "凹陷部" 前方上坡處就形成堵塞 ,必然降速

道路狀況 :
彎道要降速

德國的 A4 autobahn 解除速限(無速限)路段

車輛條件及載重:

天氣情形:

交通密度:
德國 A100

都要調整『速限』

德國A8 , 此時機動速限是 100km/h , 也機動開放路肩了


我國早就有"機動速限" 的法規 (高管規則8-1-3但書)
現行,目前法規,我國對於"內側車道速限" 有二條法規, 二種速限在互變!
前提是 "當時"適用那一種"速限" ?
是高管規則5 ? 亦或是 高管規則8-1-3但書 ??
這兩種速限不同!
低車流量(有55m車距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改速限 → " 最高速限行駛" (依據速限標誌上方那個速限標誌行駛),依高管規則8-1-3但書
高車流量(無55m車距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回到原高管規則5之速限區間 !

速限在此兩種速限之間, 因應不同 LOS , 不同車流量, 機動轉換

j3801.tw wrote:
交通意外是馬路三寶 是酒駕 是任意迴轉是 逼車
這些為何不改善

"碰撞" 是 侵入它人路權所造成的
所謂「路權」是有範圍的
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應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45條2款、4款、12款)
依法, 左右方向的路權範圍 以車道為限 ! 不能任意侵入它人的車道 !
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3.3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58條1款)為限;
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如果有其它車輛侵入這個範圍? 就煞不住了! 因此 , 這是法規指定供該車"煞停"專用的空間 。
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每台車只被法律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各自走在自己的「路權範圍」內,才能井水不犯河水

j3801.tw wrote:
一直限縮用路權益
最後大家一起塞在路上
錢繳國庫 交通安全有改善嗎?
馬路有更順暢嗎?


路權的分配, 來自於法律 , 每台車只被法律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可使用
"速限"乃無條件遵守, 根本不會因為遵守"速限"義務? 而得到什麼"使用權利"(路權) ?

"最高速限"根本就不是一種使用權利 ! 只能無條件遵守!遵守速限是義務! 並非使用道路之權利!
無論那一種速限, 都是速限而不是路權 !
有鑒於政客多有貪污無法根除,

茲建議所有政客之住家與辦公處所皆須安裝攝影機,24Hr 網上提供全民監看與監聽。

喔,對了,還有手機通話、傳訊 App 對話內容亦比照辦理。

行車、交通軌跡也全天候 GPS 監控!

什麼,這樣侵犯隱私!? ...

沒聽過呆丸順民思維嗎? 啊你不貪腐舞弊,幹嘛怕別人監看!?

而且你還公僕咧,國家主人監控公僕不是剛剛好而已嗎!?

你作為公僕整天想天網人民,那麼,人民天網你也只是剛好而已!

自從Hank從汽車部落客【下海】轉型為政論作家,寫了長篇連載【反區間測速】文章之後,發現頗受讀者的好評,而Hank其實自己也已過【不惑之年】,覺得以自己對於社會的觀察,有些東西實在也是不吐不快,與其總是風花雪月地聊車,偶爾也應該要為台灣下一代的自由,做一點什麼,於是在六篇【反區間測速】系列文之後,便開始構思下一部系列文【中產階級生存戰】,也是同樣用六篇Episode,把Hank對於近年來科技發展對於人權侵害,以及其背後涉及社會階級鬥爭的深層意義,透過文字對讀者分享!
 
歡迎點閱六篇連載文的大綱,請各位讀者拭目以待!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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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
放下它?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PassiveIncome wrote:
舉個簡單例子就好,
社區監視器,
有人希望對著家門口,感覺比較安全,
有人不希望被監視器每天盯著被記錄出入時間.
因為被熟悉生活作息後反而可能被人入侵.
所以,
這答案不該只有全面建置或全面廢除吧!
希望您了解意思.


你意思是要尊重他人選擇,那麽我請教你那些反對區間測速,有尊重支持的人嗎?

這社會民主就是你不喜歡可以提出公投,要就是全部人遵守,反之就是廢除。如果有部分人可以不受拘束的話,那就是特權。

與其在網路上散佈這種言論與意識,為何不全台發起連署去促成公投,看不到有龐大的力量的意識,要如何足以代表是社會大眾的期望呢?
BlueSky5230 wrote:
你意思是要尊重他人選擇,那麽我請教你那些反對區間測速,有尊重支持的人嗎?

這社會民主就是你不喜歡可以提出公投,要就是全部人遵守,反之就是廢除。如果有部分人可以不受拘束的話,那就是特權。

與其在網路上散佈這種言論與意識,為何不全台發起連署去促成公投,看不到有龐大的力量的意識,要如何足以代表是社會大眾的期望呢?


我意思不是如此.... 不用請教我,

PassiveIncome wrote:
這答案不該只有全面建置或全面廢除吧!
希望您了解意思.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吧.可以提出也可以反對.其實沒什麼對錯
況且,向政府提出來,真的有用嗎?萊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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