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3j;618 wrote:以最高速限來說好嗎如果能以100公里巡航的機車當然可以上國道啊有沒有出過國顆顆 以最低速限來說不行嗎?汽車以錶速70開在最外線有沒有違規?你駕照是不是掉了?ji3j;618 wrote:我等著看你怎麼解釋為什麼紅黃牌可以擁有路權的原因 看你這句話就知道你不懂樓上又有別人在笑你了你真的行嗎?
路人39 wrote:以最低速限來說不行嗎(恕刪) 開車不是最愛講道德嗎 如果今天市區騎0.5公里在你前面你OK嗎?市區沒有最低限速喔呵呵當初說紅黃牌上高架會血流成河的人還在嗎我每天上高架都一片祥和啊反倒是汽車車禍比較多顆顆
暗影夜月 wrote: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我覺得這才是正確的訴求不加這兩個字就會有一堆誤解 現行兩段左轉,其實意義上就是在汽車可左轉路口,禁止機車左轉。如果汽車禁止左轉,則只能下一個街口右轉,右轉再右轉,回到正確線路。同樣的禁止左轉,機車可以選擇同樣方式繞大圈,但因為2輪本身的靈活特性,過路口後暫停,等橫向路燈繼續上路,這算是一種變通方式。由於機車起步加速比汽車快,因此排在汽車前並不會造成太大延遲問題。我雖然平時以開車為主不太常騎機車,機車上路油門基本也是盡可能催到底,但到了路口左轉,我一樣盡可能選擇2段左轉,說2段式左轉比較不安全的,到底有沒有開過車?家附近的路口,由於汽車違規左轉與來車對撞事故,波及待轉區停紅燈機車,我想這就是某些人口中的"待轉區的危險",但是這種性質的危險是由車輛肇事不守交通規則造成牽連,就跟台中這位男大生一樣,不守規則就算了還帶女朋友以身試險類似,再完美的交通規劃遇到瘋子不要命也是狗屁,無辜的旁人隨時都在冒險。反對2段左轉最大的聲音是說路口腹地不足,反而更危險或造成交通更阻塞。其實解決方法也很簡單,就是當腹地不足時,不要再硬畫出待轉區,取消機車左轉,強迫直行到可以安全左轉路口就好了。道路規劃,應以安全為優先考量,其次再考量便利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