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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遇到飆車族你會怎麼做

bobspplkk wrote:
我意思是後車合法以gps+10在開,但前車你GPS最高速限在開,有這麼難懂嗎?? 後車還是會覺得你擋路 OK?
啊你覺得要不要讓??

前車如果確定gps車速已達到最高速限(例如110),後車120的話就是超速,沒錯阿
事實上111就是超速了,只是還不會被開單
看一下這一篇文章最底下的國光客運
https://celsior.pixnet.net/blog/post/35164939


bobspplkk wrote:
中外線龜車是要罰什麼??

中線最低速限80km/h
外線最低速限60km/h
當然可以罰


bobspplkk wrote:
他哪裡說他開120了???? 你搞不清楚前因後果然後在這回文,真是令人頭痛~~

你眼睛業障重我才覺得頭痛
↓樓主
樂觀樂觀 wrote:
如果你自己開120km/h在『中線』(注意是中線,不是內線)
突然看到後面一整群超快速的飆車族快速逼近,後面三車道都有
那你會怎麼做?



bobspplkk wrote:
到頭來還是依照有無違規的問題來判斷是否禮讓,但什麼叫"禮"讓??
低於法規才要讓,須讓跟禮讓分不清楚??

上限是110,不是120
120已經高於法規速限了
bobspplkk wrote:
沒錯~某人真的是無限(恕刪)


算了,對他來說開在內車道就是一直老大心態,自己無限回圈又講別人邏輯不好,一直抓著“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可以不讓”,又講別人法條只看一半
hughkk wrote:
法規不要只看一半內車(恕刪)


第8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不是已經這邊打臉你的最高速限行駛
gps不準
表速不準
你po的只要沒官方認證就不準阿
就是說你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
當然後車也無法斷定超速

第33條第二項中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然後又不遵守這條??

你的結論是開內線就不用遵守
樓主射後不理
還能蓋高高
鄉民再喊熱吵架
jokey10240 wrote:
我明明寫的重點是中外線80KM/H並排要怎麼罰,不讓的話能怎樣?
笑死~你又自動忽略重點了嗎?

往回翻
我記得你是寫「中外線怎麼罰」,事實上中外線就是有最低速限,低於速限還是會被罰
你說的80km/h併排,也不是問題,還有內線可以用,不塞車的情況不可能發生三線都80km/h併排的情況


bobspplkk wrote:
我跟你的對話~你隨便截取"樂觀樂觀"的發言幹嘛呢??我又不是在說他?? 又錯亂了???

他就是樓主,我一開始就說「以樓主的情境來講」


bobspplkk wrote:
你自己不是義正詞嚴的說開最高速限還是被閃燈?? 不正是你嗎??

這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在中外側車道以超過最低速限的車速行駛還被後方閃燈


bobspplkk wrote:
現在是你在那邊硬要前車速度低至違規才要讓?? 但這叫"須"讓、不是"禮"讓!
禮讓是看恥度~沒這東西的人不需要禮讓。
然後你在那邊胡扯什麼110還是120的,根本答非所問,這程度...

禮讓要看情形,如果後車是超速的情況,完全沒有讓的必要
這是高公局的說法,不是我講的


bobspplkk wrote:
我講的你都沒在聽嘛~好可怕的自動無視問題大法,這武功在哪修練的??
腦子跟眼睛是很好用的東西,為什麼就是不好好利用????
拜託~可以請你繼續裝睡不要再醒過來了好嗎,看了你的回覆我會怕

我也覺得跟國中生講道理很累


jokey10240 wrote:
gps不準
表速不準
你po的只要沒官方認證就不準阿
就是說你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
當然後車也無法斷定超速

警察的測速設備同樣會存在10km/h的誤差,所以通常超速10%才會開罰
但不是通則,因為有案例是超過2%就罰了
以這個案例來講
法官是有採信業者提供的行車記錄器gps車速證明的
容許速限

jokey10240 wrote:
第33條第二項中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這是在未達到速度上限且造成阻塞的情況下才適用
只要達到上限就適用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至於有沒有達到速度上限,請讓執法者來判斷,你手上也沒有絕對準確的測速儀器也不應該斷然說前車未達速度上限要求讓道
就像超速行駛無法由一般民眾檢舉一樣,都必須由執法者來判斷

以這部影片來講,你認為重機有沒有超速?
hughkk wrote:
往回翻我記得你是寫「(恕刪)


你自己有往回翻??
你確定是我寫的??


你貼國光案例

時速102變116 國道測速器被控灌水
國道測速又惹爭議,有國光號客運時速102公里,卻被拍下超速照片,時速高達116公里,業者質疑測速器灌水誤差10%,但國道警察局強調,測速器每年定檢沒有誤差,當時可能是下坡路段滑行加速,國光號才會被測出116公里的時速。

國光號往來高速公路,時速將近100算是正常速度,不過去年2月,居然有一部車被拍到,以116公里的超高速狂飆,吃到這張罰單,讓國光客運大呼不可思議,因為車子早就都被改裝過,油門上限最多只有109公里,想再加速也加不了,更何況還有行車記錄器,證明當時時速只有102公里。

國光號靠著這部行車記錄器的資料,向法院聲請異議,懷疑測速器誤差值過大,車速被灌水,而當時拍下超速照片的就是這一種,連結PDA主機的新型紅外線測速器,國道警察局強調,準確度絕對沒有問題。

國道警察局表示,所有測速儀器,每年都有通過國家標檢局定期檢驗,反倒是業者自己裝設的行車記錄器,未經強制檢驗可信度打折,而行車記錄器顯示102公里,也超過100公里限速,法院還是裁定客運業者超速,其實駕駛人如果不要挑戰極限,將車速保持在限速之下,就能避免超速爭議。 (2008-03-19)


這邊不就打臉你GPS不準,又哪來最高速限?? 判決也是2個都超速,所以超速認定,不是判決gps準不準好嗎??
嘿嘿嘿

好像又有人在吵開120能不能開內側了



答案很簡單

問問後車自己的『良心』

如果你後車開100就被前車擋了,那你去檢舉去申訴

但如果,你後車自己非法開150才追上前車,而如果你後車自己降到120頂多跟前車維持等距追不上前車,那麼,憑什麼叫前車讓你違法超速爽飆150?
樂觀樂觀 wrote:
如果你自己開120km/h在『中線』(注意是中線,不是內線)

突然看到後面一整群超快速的飆車族快速逼近,後面三車道都有


不變應萬變
保持在你的車道維持車速同時注意後方動態
正常狀況他們會閃車!
來,在爭讓道的人,焦點全部集中到想「逼別人讓道」的『後車本身』

如果你後車開120只能跟前車維持等距,但你還想加速超車,那請摸摸自己的『良心』,非法豈能比守法的大聲?

還是你物理、數學程度,覺得120還能超車120?
但是啦,一堆人只覺得『我要超車我最大』,就算你開120,我開150要超你車,你也給我乖乖讓開

超速本身已非法,屬於法外之徒,法律豈還能再保障非法者的超車權?

你要說國外怎樣,好,沒限速就如你所願,但如今台灣有限速,測速相機還不少,你想被拍別人不想

讓不讓道的事情,在網路上吵那個也沒意義,你覺得被擋你就去檢舉去申訴,但你自己若也「超速」、「逼車」,那也要把所有事證一併交給公正的審判單位研議哦

本篇,樓主自己開在『中線』,不想理是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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