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hewind wrote:行人死亡或重傷的數字是18041,而同條件機車的數字則是3878, 你這上面兩個數字引用錯誤了,死亡與住院的在後面,沒那麼多! 行人一年被撞死十來人而已。然後政府官員變再那裡靠么,要重罰不禮讓行人,被愚民挾持。菸酒一年害死48千人啦~ 一定要用01最愛刑罰 鞭刑鞭到死。
trri888 wrote:大家看看這個針對自由(恕刪) 拍片的邏輯真好玩,"因為汽車有板金、因為撞副駕,死傷率當然低啊,怎麼可以這樣比"啊所以不就證明了機車比較危險?拍影片的真的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然後等等一定又有人要扯砂石車,然後禁汽車,對,砂石車能撞死汽車駕駛或乘客的力道,一定撞不死騎機車的。
ace ventura wrote:其實這是幾十年前就知道的事實說實在最早也沒有機車左轉待轉區的設計實在是"傷亡太多" 看不下去而左轉待轉區的確可以減少傷亡才全國推廣但是現在有人不是沒讀書就是沒記性 還要走回頭路 體驗一下一天幾十起死亡機車車禍真的是好了傷疤就忘了疼 是因為抗議的那些人,幾十年前還沒被生出來,或幾十年前還沒拿過駕照啦!而在台灣開車的人,大多正在騎機車或曾騎過機車。在抗議的那些人,可能只騎過機車或未曾開汽車上路過。
機車太普遍了,你要那些婆婆媽媽直接左轉,有點恐怖.但有左轉燈號跟著車流轉反而比較安全.(如果機車不要亂騎,乖乖跟在車子後面.車子也不要亂逼機車)如果2者並存應該不錯吧騎慢的就去待轉跟得上車流的就直接轉......................................................這要建立在有良好道路教育素質吧台灣很難吧話說最近的行人先行~~~~~~~~~~要命的話還是乖乖讓車吧.
sonner wrote:請把機車路權定義為移動比較快的行人 '行'者,走也。行人,走路的人。騎機車的人還在走路嗎? 你頂多說是移動比較快的"人",可沒有'行'字。如果這邏輯衍生下去,開車的人不也是穿了護具、移動比較快的行人? 路權也跟行人一樣?簡直就是莫名其妙...要把機車路權跟行人畫上等號,那麼機車的行為模式也得跟行人一樣才行,過馬路要走斑馬線?而且行人現在要"對穿馬路",也就是汽機車的"左轉",本來就是兩段式了...所以,把機車路權認定為等同行人....根本沒有任何邏輯與意義這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多人這麼...."不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