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不起 wrote:舉報人的出發點絕對是(恕刪) 舉報人的出發點是基於“仇恨”違規~“仇恨”為歸倒至其他無辜用路人受到傷害!好事!!!被舉報的基於違規事項...卻付出極大代價因而「生恨」... 這種人心胸多狹隘啊!多愛積非成是啊!!當有人因為某人的違規路邊停車而變換車道被撞死時,叫做無傷大雅?!我只能說~這個所謂的「大雅」真是可惡、可恥、可恨加三級啊~
違規人的出發點絕對是「仇恨」無視這種隨時隨地「違規」只會對交通傷亡有實際的增加,並且製造更多的「仇恨」。違規人的行為動力是源自於「自私」,而被舉報的基於違規事項是極為重大的理由但卻僅付出極小代價因而「招致仇恨」。這種立法只有「撕裂社會加深彼此仇恨」,除了讓人民生命遭受威脅之外對社會毫無好處。相信很多人對此不以為然,隨著違規的只增不減,人民彼此之間的仇恨只會越來越深越來越廣,這種「恨」絕對是「深植於心」,有朝一日這社會必自食惡果。違規人被當成「韭菜」收割,根本合理,符合社會正義!
!,david8977 wrote:我也認同你說的仇恨這個觀點,不過製造仇恨的來源者就是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其他用路人不便甚至是傷亡的這些人,檢舉他們就是要讓規規舉舉守法的人有一個平安回家的機會,瞭解嗎?
hjs342349 wrote:台灣沒有那個環境能不違規,很難,有時是環境逼你不想也難做得到,當然也有一些聖人做得到,但我是很難做得到 最常被檢舉的就是違停,不違停很難嗎?每個都說停車位不足,不就是圖方便懶得多走幾步路,不就是停免費的最好,真的不要自欺欺人啦.....還是你要舉例一下什麼是環境所逼的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