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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無照駕駛就是該死」的人 的一封信~

你靠著作弊進大學跟你進大學後作弊

可以好好思考這兩者的差異
無照駕駛致人於死,視為不應為而為之,不應駕車出現在路上,致後續事件!
不是無照該死,是無照了還撞死別人該死
酒醉駕駛可以用公共危險罪處理,建議無照駕駛同樣用公共危險罪處理,目前無照駕駛只罰錢太輕了。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你才比較有事吧所以無(恕刪)


其實慢慢的可以發現,台灣人對於法治社會的概念非常薄弱,幾乎可以說到了知識貧瘠的程度。
各種人情味、妥協、僥倖心態造就道路狀況幾乎只剩基本的號誌遵守。
看到一狗票人自己違規結果剛好撞到個無照的人,就見獵心喜以為可以藉此擺脫自己違規的事實。
可憐阿,那路上看到明顯無照的國中生騎車上路,我們就可以大腳油門讓他直接登出人生了呢!?
再一次見證01上優質網民的素質。

mtsui wrote:
看起來,樓主應該可以接受無照醫生行醫吧........

接受??
密醫遭查獲就接受密醫法不具醫師資格的審判,手術失敗就依醫療業務過失來懲處
這些罰則就是分開的,一罪一罰不知道這種概念有沒有清楚?
只有滿足條件加重刑責,但沒有無限上綱全責免責這回事。

h2139408 wrote:
無照本來就該全錯

...(恕刪)

樓主只是要澄清事故的原因在於違規而不是無照這種幾乎不相干的事實上面。
在發生事故時若主要肇責為無照方,會依程度加重刑責,
但絕對不會有什麼免責權或一概全責這種荒謬的理論
法治的目的就是釐清每個刑度的明確程度,而不是自由心證鄉愿判決
你可以抱怨罰則過輕,這我也認同,但基本觀念還是要有。
討論這種議題根本無聊
因為司法是不可能這樣判
立委也不可能把這樣的條件去入法

只不過無照這方面其刑責真的應該往加重的方向修法
不然路上一堆無照和吊照的駕駛跑來跑去

今天一位警察失去生命,不管事故的發生跟無照有沒有關係
但是讓人聽了就是滿肚子的憤怒和遺憾
綠燈撞了闖紅燈的人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用甚麼事後諸葛,每個都鍵盤神人

"意外"顧名思義意料之外,很難懂?

乖乖守法卻還是出事的人誰敢說沒有?

那麼沒駕照卻還是使用交通工具算甚麼?

這叫"明知故犯"

不該死?
腦迴路奇特,在臺東開救護車都不用駕照?駕照是路上行車的必備條件,沒駕照就是該死,連鷄腿都捨不得拿去換那還不該死?
這邏輯也趕上來當自版發文...
正因為駕駛有危險性,所以才要核發駕照..
沒駕照的自然更不能上路.....
倒因為果我也只能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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