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卻....
21歲警遭無照撞命危 家屬忍痛預計明天拔管、器捐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你才比較有事吧所以無(恕刪)
其實慢慢的可以發現,台灣人對於法治社會的概念非常薄弱,幾乎可以說到了知識貧瘠的程度。
各種人情味、妥協、僥倖心態造就道路狀況幾乎只剩基本的號誌遵守。
看到一狗票人自己違規結果剛好撞到個無照的人,就見獵心喜以為可以藉此擺脫自己違規的事實。
可憐阿,那路上看到明顯無照的國中生騎車上路,我們就可以大腳油門讓他直接登出人生了呢!?
再一次見證01上優質網民的素質。
mtsui wrote:
看起來,樓主應該可以接受無照醫生行醫吧........
接受??
密醫遭查獲就接受密醫法不具醫師資格的審判,手術失敗就依醫療業務過失來懲處
這些罰則就是分開的,一罪一罰不知道這種概念有沒有清楚?
只有滿足條件加重刑責,但沒有無限上綱全責免責這回事。
h2139408 wrote:
無照本來就該全錯
...(恕刪)
樓主只是要澄清事故的原因在於違規而不是無照這種幾乎不相干的事實上面。
在發生事故時若主要肇責為無照方,會依程度加重刑責,
但絕對不會有什麼免責權或一概全責這種荒謬的理論
法治的目的就是釐清每個刑度的明確程度,而不是自由心證鄉愿判決
你可以抱怨罰則過輕,這我也認同,但基本觀念還是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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