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rd@ wrote:你媽和對方碰撞後...(恕刪) 你媽因和對方碰撞有受傷,可主張身體健康權受侵害,依民法184,193,195條向對方求償。對方車子受損,因財產權受侵害可依民法184條向你媽求償,你媽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減輕賠償責任。💁🏻♀️ 高手,請問以上這兩串 民法2年追溯跟肇責在我方的前提下適用嗎?你媽和對方碰撞致你姐車子受損,你姐因財產權受侵害,可向你媽及對方依民法184,185條請求雙方連帶賠償。💁🏻♀️可是這期間機車已過戶到我名下,這何解⋯😨 我向我媽跟對方求償?維修單據已經回歸大自然了⋯這有解嗎
R Ping wrote:(恕刪)我方這一年半期間,完全沒有收到有關修理的任何消息直接收到民事起訴狀要我方賠償 正常程序是可以直接提告的呀,而且以我的觀念來說,本來就是肇事方(肇責較大的要主動來談和解),在本事件中,你方未主動找對方談和解或送調解的情況下,對方直接提告很正常,因為費用明確直接讓法官判決就好,可以省去前面這些盧來盧去的時間。
R Ping wrote:我向我媽跟對方求償?維修單據已經回歸大自然了⋯這有解嗎(恕刪) 連帶責任就是你可以跟你媽或是向對方全部或部分求償。事發後還沒過2年都適用。所以你也可以起訴要對方賠你全部修理費,對方若有第三人財損責任險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再代位向你媽依責任比例求償。民事舉證要求償的一方自己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不一定穩贏。車禍訴訟應該會有訴訟前強制調解程序,可談和解打折賠償就不須再進入訴訟程序。最糟的情況就是判決對方財損全賠+利息+訴訟費用。最有利的情況是對方無法舉證判決免賠駁回,而你還可另外向對方求償財產損害,而你媽可以請求醫藥費,不能勞動損失及慰撫金。
你好. 以我的經驗是. 我媽被別人撞, 對方說是他錯會負起全責, 因為臥床三個月, 但其間一次電話或前來探望都沒有, 我主動聯絡對方電話也都不通, 後來警察要我們在六個月內先提告保障自己權益.所以我覺得你的問題是發生在沒有主動積極與對方討論後續處理問題, 處理到雙方要拿到和解書才算正式結束, 供您參考.
R Ping wrote:初步分析研判表?(恕刪) 這只能證明有這個車禍,小車禍警方一般不會介入判斷到底誰對誰錯,就算是後車追撞前車,兩造對事故認定不一樣時,也是送交通事件裁決所判斷。當下最常見的就是警方負責開單完,兩造都不認錯,直接送裁決。不然就是勸雙方私下和解。有保險的車主,通常會叫保險公司出來跟你接洽。如果你們當下就簽了和解同意書,白紙黑字,誰也賴不掉。但沒有簽就比較麻煩些。這一篇建議您可以看一下,別人的心得,看看調閱照片、路口監視器畫面(但這麼久了,應該沒有了)之類的有沒有一些幫助:https://vivawei.tw/car-accident-1/記得你媽如果有事後的驗傷報告,也要準備好。
andymu1688 wrote:你好. 以我的經驗是. 我媽被別人撞, 對方說是他錯會負起全責, 因為臥床三個月, 但其間一次電話或前來探望都沒有, 我主動聯絡對方電話也都不通, 後來警察要我們在六個月內先提告保障自己權益. 這邊很重要的是如果以後大家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真的發生車禍了也要虛情假意(X)誠心誠意(O)去醫院探視對方的確第三人責任險會在保額範圍內幫你賠償財損跟其他損失小案子的情況下錢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但最大的問題是如果一次都沒有探視對方很多會變成對方奇摩子不爽的提告鬧你甚至賭爛到一直故意不和解寧願少拿錢也要讓你因為過失傷害繳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