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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定速在限速+10km最不會被開單

三寶爸爸 wrote:
我也說了,那些超車超(恕刪)

我討厭那種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別人的危險上的人.
這種話題戰不完
還不就是政府死不修法的結果
只要那條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不拔掉
或是不加前方無車(也就是無超車事實)時需駛回中線的但書
占用的人就永遠不會少
這種取締龜車占用內線的機率大概也少得可憐
晚上國道超常遇到
就跟尖峰時間路邊一堆汽車違停一樣
很多違規大家都知道甚麼時間甚麼地方特別容易出現
但警察就是不會積極去抓
最高限速可行駛超車道,所以定位在 使用 不是 佔用。 佔用定位是 未達最高限速。不要在亂用佔用用法。可使用就不須讓道。補充,超速沒有使用權所以稱 佔用
北漂彰化人 wrote:


既然車錶不準,
...(恕刪)


我沒叫你讓阿!
你開你的,我開我的。
你在超車道,我在中線。
但超車道起碼要最高限速欸!
你憑什麼說自己最高限速然後一直佔用超車道勒?
你的錶又不準,

另外警察機關(高公局)的以車流順暢 安全的6點勸說不要佔用超車道,
您有看了嗎?
感想如何呢?
看海成花 wrote:
你開你的,我開我的。
但超車道起碼要最高限速欸!
你憑什麼說自己最高限速然後一直佔用超車道勒?


你開你的,我開我的。我就認為自己最高限速然後開在內車道,歡迎去檢舉

看海成花 wrote:
因為不佔用超車道才是最好的方式!
可以去看已經實施超車道的國家,
目前可以得知是可以換來車流順暢跟安全。

反之你們可以提供佔用超車道的好處是?


"不佔用超車道"絕對是正確的,但會有這麼大的爭議就是大家對"佔用"這兩個字的認定不同。

對追求速度的人來說,只要比我慢就是龜車,就是佔用,即使對方已經超速行駛了。
對守法的人而言,只要超過最高速限(寬限值內)就沒有佔用問題。偏偏這個論點是執法單位認證過的,所以這樣開法是絕對合法(合不合理又有得戰了)。

佔用超車道應該是沒有什麼好處,同樣的,在超車道超速或逼車應該也沒有好處。
只有大家都遵守規定、降低交通事故,讓道路速限有機會提高,這樣大家都能受惠。
北漂彰化人 wrote:
同樣的道理後車也沒有資格說我車速不準,沒有資格要求我讓道

你沒有 路權 !
錶速 不是路權

路權 是超車 , 超車是比中線快的車速 , 不是 你的錶速
"最高速限" 是限5標誌 , 是主管機關去設置的 !
"用路人"無論怎麼踩油門 , GPS,錶速? 都是"車速", 而不會變成 主管機關設置的"那一面標誌" !
法規是 讓 主管機關 去改速限
主管機關 改速限 之後, 用路人只能無條件遵守 , 根本不存在能『使用該車道』的餘地 !
非超車 是沒有 "使用權利 "! 沒有路權? 無論"速限設為多少?"都無關使用超車道?

速差→安全車距不足→ 就要換車道了! 根本和車速無關 !
有關的是 "速差" ! 不是車速 !
況且 "最高速限"是那面標誌 , 根本不是指 用路人的車速 !
"速限" 和 車速 ? 兩者 是正反方的 對應關係 ! 不是在講同一件事 !

依法應該行車靠右 , 走最靠路緣的車道
走那一個車道 , 無關"速限"
超越前車 是因為 與 前車 產生了速差 , 造成安全車距不足, 是因為安全車距不足, 才需要換一個車道 。
但是,依法, 『超車道』是 一個 繞道 bypass , 繞進去一定要出來

且 依法 , 超車後 , 有55m安全車距 , 就 要離開 駛回原車道 !
kenjantw wrote:


"不佔用超車道"...(恕刪)


不要佔用超車道換來的就是安全。
數據顯示降低超車車禍,
為什麼?
1.因為左駕超車由左邊最安全,
右邊死角多,
2.降低切換車道的頻率。
因此降低車禍率,提高安全。

北漂彰化人 wrote:


你開你的,我開我...(恕刪)



果然佔用超車道的嘴臉就大概是這樣,
沒一會兒就出來了。
就是比較自私一點罷了。
kevin5101 wrote:
台灣的超車道在外線啊(恕刪)


就是因為像樓主這種人太多才會導致超車道變成最外側...

大家如果能學學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那樣內線好像後面有眼睛一有車來自動讓道就好了~

超車道本來就只用在超車而已...超完就要回到原車道...塞車時不算

還有一直龜在內線是危險的...因為你只有一邊能閃...

中線多一倍存活率~外線也還有路肩可閃...只有龜內線最慘...
熊蓋站-讓您去哪都方便 http://114.35.6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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