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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高公局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

哥我就會超車完回到中線啊,你怎麼這樣子!
td200672 wrote:
在日本開車,速限80...(恕刪)


日本有測速相機嗎?

你在內車道開130,遇到測速會減速嗎?

加速的話,我給你拍拍手!
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這個名詞,永遠爭論不休,不如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改稱『快車道』,規定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超速或低速開罰,這樣乾淨俐落一勞永逸,再也沒有『佔用』的爭議


總是有人堅持:『超車道非超車時不可佔用,超完車一定要回中線』,但支持這個論點的人真的會乖乖做到超一台,回中線,再超一台,再回中線,這麼乖嗎?幾乎也都是自己想快速開在內側,逼掉前車讓開,那這樣他自己本身連續快速行駛在內側不也是『佔用超車道』嗎?



這是政府無作為, 不嚴格執法

只要嚴格執法 佔用超車道的抓 罰, 超車完畢 不回中線也抓 罰

嚴格執法, 兩個問題就能一次解決





"嚴格執法", 這些都不問題.

"嚴格執法" 當前法規並沒有缺失 不用更改
台灣人在手扶梯的時候都很自動的禮讓出左方給走得比較快的人
但上了車之後卻會因為法條說「得以最高速限行駛」而霸佔超車道

道德素養好但用路素質有夠差,為什麼握了方向盤就變野蠻人?
雙擊六六六 wrote:
台灣人在手扶梯的時候都很自動的禮讓出左方給走得比較快的人...(恕刪)


這個例子舉得不好~
在電扶梯上應該兩邊都站,不應該在電扶梯上行走,
在手扶梯的時候都很自動的禮讓出左方<==這種行為很假掰又危險!!
超速沒有正當性,沒有法律常識觀念的自行去上課
我知道為什麼
政府花錢插很多牌子:「內側為超車道」
司機心裡OS:幹!超車道是什麼,可以吃嗎?
大家不知道超車道是什麼!!
法規更新但以前考照的駕駛沒更新
建議未來制定駕照期限,到期過期
需要定期到監理所考法規(近期更新的法規)更新駕照
現在開在公速公路上已經快變成外側是超車道了
對我來說每一線道都是超車道,只要後面有比我快的車來的話
我能讓就讓
我能讓就讓
我能讓就讓
該刪除的是這條文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意思是說,任何車超車後就要離開超車道
這樣所有問題都解決了
td200672 wrote:
在日本開車,速限80...(恕刪)


你既然要講日北自動車道

怎麼不敢把日本超速照相的條件也列出來呢

光講平均行駛速度卻不講限制條件

這樣只會顯得很心虛啊

這樣才有可比性不是嗎?

人家是允許超速3-40公里才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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