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這個名詞,永遠爭論不休,不如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改稱『快車道』,規定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超速或低速開罰,這樣乾淨俐落一勞永逸,再也沒有『佔用』的爭議
總是有人堅持:『超車道非超車時不可佔用,超完車一定要回中線』,但支持這個論點的人真的會乖乖做到超一台,回中線,再超一台,再回中線,這麼乖嗎?幾乎也都是自己想快速開在內側,逼掉前車讓開,那這樣他自己本身連續快速行駛在內側不也是『佔用超車道』嗎?
這是政府無作為, 不嚴格執法
只要嚴格執法 佔用超車道的抓 罰, 超車完畢 不回中線也抓 罰
嚴格執法, 兩個問題就能一次解決
"嚴格執法", 這些都不問題.
"嚴格執法" 當前法規並沒有缺失 不用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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