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ie3208 wrote: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94724
同樣是酒駕
幸好海神撞貨車,酒駕的死亡,沒波及他人
還好是撞貨車
不是撞路人
不然就悲劇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恕刪)...當然酒駕也是一種交通違規,超過標準值或是肇事也是違反刑法,但並不影響路權的優先順序。...(恕刪)
個人認爲,違規酒駕車主如果聲張路權,一丁點都不應該成立。如果有法官認同或引用,絕對是惡法或是瀆職恐龍法官。
“路權”觀念如同財產的“所有權”,只不過是交通部暫時給使用中的車主的,給的前提條件是車主必需合乎管理機關的法令和規範,包括酒精測量。
所以,如果用金錢財產來思考:
假設你非法取得一筆金錢財產,被抓,然後聲張說你對那筆財產有「所有權」!合理嗎?法官應該把錢給你嗎?
同理,酒精過量車主違法上路,是非法獲得使用馬路的權利,所以酒駕的人車聲張有「路權」,這合理嗎?法官應該把路權判給酒駕嗎?
其實無照駕駛也是一樣的邏輯,也應該沒有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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