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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超車道,不讓道,直接檢舉就好

我檢舉也失敗了,難道就沒有解決路隊長的辦法了嗎

您以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處理結果如下:

一、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檢舉資料,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因影片無法舉證行車速度及距離(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故不能作為製單舉發的依據,為免日後舉(作)證問題,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製單問題詢問暨資料提供連絡資訊:
竹林分隊:30056新竹市經國路三段127號
聯絡人:林伯原、蕭光閔
聯絡電話:035-309879
分隊承辦人電子信箱:
ks3311220@hpb.gov.tw、UEE3Q5VY@hpb.gov.tw
三、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四、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藍偵予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654
電子信箱:luckey99@hpb.gov.tw
hua2853 wrote:
法條看一下,只要有人(恕刪)


法條歸法條,開不開就是警方喔!

你可以來個成功開單範例,我們就能比照辦理
台灣罰快不罰龜 你放棄吧
你要比龜更龜 烏龜們才能體會

這種烏龜就是自私
龜別人沒關係,被龜的時候哭超大聲

開車也反應出烏龜們的人格
社會進步這麼慢,就是一堆烏龜擋在那

還不自覺,覺得自己是對的
難怪下一代越來越多問題兒童

只說可憐喔
rexluo wrote:
你可以檢舉看看,有成功將影片上傳分享. 我是覺得很難.


我也覺得很難 , 沒辦法舉證速度 , 行車紀錄器 GPS 的速度,警察應該不會承認(會被被檢舉人申訴)

而且後車也不能一而再,再而三閃燈鳴喇叭 , 這樣會有逼車疑慮 ....

我的建議 :
遇到內線龜 , 切中線 , 超過那隻龜的時候 , 鳴喇叭兩三聲(短鳴就好,不要長鳴) ,
多一點人這樣做 , 或許龜車會發現 "好像哪裡有問題 ?"
如果大家都 "電電" 從中線直接超過去 , 內線龜會認為 , 沒事呀 , 很順呀...

不知道可不可以....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想太多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去年也檢舉快速道路 龜車佔用內車道 一樣是檢舉失敗

測速儀器必需經由商檢局 檢驗合格的器材才能舉發,

一般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及GPS車速判定 僅能作為參考,

無法替代實測數據的正確性 所以無法舉發!
就連有威脅性的43條都很難舉發了,你提的這個更難。
而且你提47.1.5,卻沒看到47.2的但書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讓道,直接檢舉就好,不用跟他說那麼多。
.
.
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應該由警察證明對方跟自己的車速~不然怎麼證明是龜速還是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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