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2421336547898067&id=267670586598018&comment_id=2422367221128333&reply_comment_id=2422391647792557¬if_id=1556847396849465¬if_t=feed_comment_reply帳號被封鎖了...stoak wrote:傻眼!一天接19張...(恕刪)
jht56789 wrote:留言全被刪除了帳號還被封鎖 當民代要為民服務自己也不先做一下功課監理機關以前每張罰單單次寄送一年要花幾百萬的郵資費現在交通部施行車籍歸戶罰單採一次彙整寄送郵資費立刻降為十幾萬算算看19張掛號郵資變成一筆掛號郵資省下10幾倍郵資這就是民代該做的功課搞不清楚狀況民代真的是躺著幹就好
曉得 wrote:當民代要為民服務自己也不先做一下功課監理機關以前每張罰單單次寄送一年要花幾百萬的郵資費現在交通部施行車籍歸戶罰單採一次彙整寄送郵資費立刻降為十幾萬算算看19張掛號郵資變成一筆掛號郵資省下10幾倍郵資這就是民代該做的功課搞不清楚狀況民代真的是躺著幹就好 這個讚~這樣才能讓習慣性違規人一次痛也能為國庫省下一筆可觀開銷無奈另一頭的議員公關費花得更兇...
chinan66 wrote:真要省錢,警察裁掉9/10不就省更多? 上下班時間路口如果沒有警察疏導交通你上班不塞死遲到才怪沒有總統跟行政院長上下班時間警察照樣疏導交通其實台灣只要裁掉總統府跟行政院國家預算可以節省15%全台電力可以省10%的電力這才省更多
geter0743 wrote:以前沒開罰是通融...現在民眾檢舉 是依法開罰 不是檢舉就一定過...不管誰怪誰 違規就是事實改變不了! 而且違規了10年 違規當然是事實,這我不懷疑;我質疑的是態度。以前可以通融,現在為何不可通融?如果嚴重到不能通融,需要一次開出19張罰單?之前也都沒這麼嚴重?現場是小村落,警察跟民眾的距離有那麼遙遠?這19張罰單事實發生時段,警察都正好沒去巡邏?不是檢舉就一定過,那還開出19張罰單,不就檢舉了超過百次?不是檢舉就一定過,誰決定?警察局變成法院?我們的警察單位什麼時候變成這樣?還是這樣才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