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殺手 wrote:新聞來源(中時電子...(恕刪) 建議只要有酒駕,不管測值先關15天然後,15天的費用要自己買單(不該讓納稅人幫他繳),時間到沒有買單繼續關費用繼續算關完之後還要去上課,還要做社區服務
關15天不會太久啊,先關3天,之後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再回去補關,不主動回來報到被通緝 抓到直接關15天.累犯直接關15天.不可判緩刑.撞死人沒有跟家屬達成和解 直接關3個月再保釋. 判刑確定後再繼續關.
popomo wrote:您沒懂我意思不管是抓去關或刑事拘留和叫你上車要戴安全帶是不一樣的另外「公安機關」?「法律快車網」?對岸的刑事訴訟法?笑您是對岸來的?笑失敬失敬 不好意思,雖然是對岸的東西但我寧可看這邊的東西我也不想看"全國法規資料庫"謝謝
CcCManCcC wrote:不,我們的目標只是讓他沒有工作畢竟台灣不像日本,酒駕警察會打去公司,絕大多數都會被開除(日本人說的)沒有工作就會怕,怕就不會喝,尤其中年失業不怕的話看他以後哪邊生錢買酒喝 台灣也是好嗎只要被公司知道,幾乎都是被強制開除很多台灣公司的老闆很討厭有刑事記錄的人即使只是單純的車禍被告過失傷害罪,被解雇或是找工作時困難都是很常發生的事在職場久了你就知道沒有你還有下一個人為何一定要找有前科的?哪怕前科只是因為車禍擦撞被告過失傷害而已只要業界待久了就知道法院這塊碰不得啊更嚴格的公司甚至會查你是否有打過民事訴訟官司有些人因為之前和別人打過民事官司被公司覺得你是個盧小小的人就不想任用了,信不信?
關還是要關的我有一個想法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不管機車還是汽車只要酒駕就要在一定期間內 於車身上黏上一個大大的酒駕標誌在此期間 需要定期回監理站或警局之類的定期檢查標籤的完整度直到處罰完畢我會這樣想是因為這樣的實施成本很低也有一定程度可以預防酒駕的人再度酒駕而且 我覺得開著一部貼上酒駕車在路上超丟臉的並且只要車子上有酒駕標籤者警察只要在路上一看到有權立馬抓來酒測 不得拒絕哈哈 大家覺得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