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K10500 wrote:
你的論點看似有道理,實際上邏輯不通
依這個案例來說,樓主家人如何在左轉當下就知道對方是酒駕,而認為自己有較高的路權選擇不禮讓直行車?
還是說"運氣好"碰到個酒駕的,轉彎車的路權瞬間大於直行車了?
本來就應尊重直行車路權,對方不論酒駕還是無照再依相關法規懲處,而不是用來當作規避或減輕責任的理由...(恕刪)
正因為樓主家人不知道對方是酒駕,所以與其車禍非屬故意而以過失論
而無照或酒駕者明知自己喝酒或無照,是否出於故意?
發生了事故還能以過失論嗎?
很多人說了
喝酒或無照不應上路理就不應該出現在路上,又何來路權?
又何來轉彎車的路權瞬間大於直行車之說?
此外
除了酒駕與無照,還有一個就是肇事逃逸
即使發生事故當下你的肇責較低或無肇責
只要你有了以上三點任一點
你在談判上就絕對會處於劣勢
一碼歸一碼那是警方在開罰單的說詞
上了法院就不見得
你可以試著去跟法官講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