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車主有車庫,也無法代表這台車出去外面有位子或是不違停。車子又不是買來放車庫裡的。車庫法無法解決任何問題,除非一併規定所有營業場所若無法提供足夠車位給所有容留人數就要強制停業。然後百貨公司先倒光。接下來是一堆餐廳、超市、便利商店,因為全部都沒有自備停車場。不檢討政府失敗的都市計畫,沒事就愛亂畫紅線。不蓋公廁人民就不用拉屎了嗎?未免太天真
一點用處都沒有的提案,根本沒人會去執行處理違反法律時的情況。如果有,那跟現在取締違規停車的辦法與法規有何差異?處理目前到處都有的違規停車,法令早就有了,不會因為車庫法有所改變,重點是警察不抓違規停車,讓民眾檢舉違規停車也會被抹黑成檢舉魔人。
阿雷固 wrote:阿雷固 2018-05-07 0:05 1樓台灣的違停問題相當嚴重,根本原因就是有些購車時沒有車庫,導致隨便亂停占用公共空間,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應該馬上推行車庫法,從明年開始,購車、訂車時必須提出車位證明,車位證明需由地方警政單位出具,有效距離為居住地兩公里內,車位不可用租賃方式取得。如此一來、從根本上應付違停問題,而且違停也會逐年改善,像車庫法這樣的良法,相信民眾、開車族、車商都會大力支持的。希望政府趕緊推行車庫法這種親民、惠民的法條。再說、不用替沒車庫的人擔心,台灣的大眾捷運很方便,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的。 太好,這樣車位可以再漲一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