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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車對戰瑪莎拉蒂的事件,是該檢討肇責及金額比例問題的時候了 樓主更新 附圖!

先說好,我不是超跑車主,我的車160萬,我老婆的車90萬,我只是一般老百姓,我兩部車保險都是保好保滿,但我完全反對此樓樓主的主張,原因上面的回文已經講過了,憑什麼要豪車車主負擔這部分「另外增加超過相當均值之財損部份超額之部份轉而由豪車車主自行負責」,因為他有錢?有錢就要多付一點?別忘了,他購車時已經付出比別人更多的關稅、奢侈稅、保險費,現在又要他付出更多費用? 有沒有錢,是不是豪車對每個人的定義都是不一樣的,這是我的重點,如果你可以用這種標準對你所謂的有錢人,那比你窮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用這種標準來要求你?
錨點標題


鬼打牆了

開億元車的跟開千萬車的說:你要保好保滿喔!不然哪天"被"我撞了,你會賠不起,

開千萬車的跟開160萬車的說:你要保好保滿喔!不然哪天"被"我撞了,你會賠不起,

開160萬車的跟開90萬車的說:你要保好保滿喔!不然哪天"被"我撞了,你會賠不起,

開90萬車的跟騎機車的說:你要保好保滿喔!不然哪天"被"我撞了,你會賠不起,

所以

騎機車的鼻子摸著去保好保滿,以防倒楣"被"90萬的車撞了,反而還要賠錢,

開90萬車的鼻子摸著去保好保滿,以防倒楣"被"160萬的車撞了,反而還要賠錢,

開160萬車的鼻子摸著去保好保滿,以防倒楣"被"千萬的車撞了,反而還要賠錢,

開千萬車的鼻子摸著去保好保滿,以防倒楣"被"億元萬的車撞了,反而還要賠錢,

強勢者占大部分過失的損失風險,怎會變成弱勢者來替他承擔??????????這就是我一再強調的荒謬之處<

車禍,假設甲方的維修金額為10萬,乙方為500萬,雙方全部要修好的金額是510萬

依過失的比例,假設乙方佔9成

甲方要損失為51萬 510*1/10 或者 另一種算法,甲方自已損失一萬,加上賠乙方的50萬

乙方要損失459萬 510*9/10

此次的全部財物損失是由雙方直接造成的,恢復原狀自然是由雙方負責

依過失的比例賠償本就合理

沒有什麼荒謬之處

只要一方能舉證沒有過失,不必賠償

法官也不會判賠

是否弱勢,根本沒有關係




joinway wrote:
強勢者占大部分過失的損失風險,怎會變成弱勢者來替他承擔??????????這就是我一再強調的荒謬之處<


當強勢者占大部分過失的情況下
會讓弱勢者拿錢出來賠償強勢者
這是法官的問題
還是強勢者的問題...

更不要說
有些開爛車的很有錢
有些開好車身上都是貸款
難道法官還要把兩造的身家財產通通調出來秤重嗎
版主的logic

雙方不管肇事過失責任

賠償責任是以雙方的淨財產,作為賠償依據

只要淨財產多的一方,即使無任何過失,都一定要賠償淨財產少的那一方就對了

好神logic

我比較好奇
本案 軍車 到底違反哪一條交通規則?
不要跟我說 未注意前方車況 那種帝王條款
更況且 超跑是在軍車側方 不是前方
軍車 到底哪裡違規? 犯了哪條交通規則?? 求解

你要叫軍車賠錢 總要講出一條違規吧

八成兩成 總要講出那兩成肇責 到底從何而來吧 還是憑感覺而來?
miamivice wrote:
若看不懂不能理解你...(恕刪)

以下這就是我的論點,請你把之前那些你認為我誤會你的回文忘記,我已經懶得再多做解釋了

這是一個民主自由社會,別人有錢,他要怎麼花是他家的事,其他人是無權干涉的,現在很多車都相當昂貴,所以才有超額險的產生,為什麼我的車保險都要保好保滿,因為保險費就是開車的開銷之一,就跟保養維修或加油一樣,保險的目的就是要降低我發生事故時的損失,如果多個幾百塊到一千多的超額險都買不起,不如就不要開車了,就跟醫療險一樣,保了不一定用得到,但要用到時沒保就可能要付出相當龐大的費用,所以我反對此樓樓主的主張。

我的作文真的很差,從我的回文應該可以看的出來,不過相信一般人都還看得懂,你的文筆好,但我看不懂
你可以把你贊成樓主的原因像我一樣用白話一點的口語敘述出來嗎?
講重點就好,不要再講什麼會照成一般人多餘的負擔這種話,這是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

再補充一下,你平常在真實的生活中跟其他人面對面講話也會用你回文的那種語氣跟用詞嗎?
joinway wrote:
先說好,我不是超跑...(恕刪)


開億元車的跟開千萬車的說:你要保好保滿喔!不然哪天"被"我撞了,你會賠不起,

開千萬車的跟開160萬車的說:你要保好保滿喔!不然哪天"被"我撞了,你會賠不起,

開160萬車的跟開90萬車的說:你要保好保滿喔!不然哪天"被"我撞了,你會賠不起,

開90萬車的跟騎機車的說:你要保好保滿喔!不然哪天"被"我撞了,你會賠不起


以上都沒錯,但要加進一個肇責,再來請看166樓中間那段。
derwei wrote:
車禍,假設甲方的維修金額為10萬,乙方為500萬,雙方全部要修好的金額是510萬
依過失的比例,假設乙方佔9成
甲方要損失為51萬 510*1/10 或者 另一種算法,甲方自已損失一萬,加上賠乙方的50萬
乙方要損失459萬 510*9/10
此次的全部財物損失是由雙方直接造成的,恢復原狀自然是由雙方負責
依過失的比例賠償本就合理
沒有什麼荒謬之處


在理想狀態下雙方相近或在相當差距內
用比例分攤當然是很合理之方式
可問題是在於財損若佔於分母的絕對多數上
計算究責時卻不可能如此精細只能到相當位數
會變成只要他人有"過"就必然要賠償我的損失
相對之下你的五十萬算什麼損失?
我的財損就是總損失絕大部分的五千萬立於不敗之地
而這就是"問題"之來源
理論雙方解決沒問題但實際上卻做不到完全分配
所以現實中只有求"無過"才能完全免除
但這不是你所言一項很簡單的事

derwei wrote:
只要一方能舉證沒有過失,不必賠償
法官也不會判賠
是否弱勢,根本沒有關係


"只要"用嘴說當然容易
"意外"這種事哪裡會有這麼簡單能"舉證"
而且還要是"無過失"的證據才行
若有些許過失那還是等於白白送死
而你能舉別人自也能證這是雙方皆有權利
怎會被你歸類為某方可預期利益之可能?
你這"只要"的說法明顯與實際不符

在意料之時要保全證據或事後找到能用證據
在當時舉止反應行為還要能吻合所有法規
也要符合法官心理預期正常合理無過失行為
這才有可能無過全身而退
相對來說對方要舉證你有些許過失相形會更顯容易
尤其是對要先付出高額賠償金錢的保險公司而言
找人分攤損失其專業度與積極性更容易達成
簡言之舉證你有部份過失之可能
相對之下這才更吻合你所謂的"只要"

要求全部自理損益全包的解決制度裡
完美無過才能全身而退是"困難"的地方
只要一不完美就可能賠上某人基業無法翻身
相對卻是另一方的玩具錢
幸好現在還是算特例
可是若無視這些以後呢?
只談理論只論片面光已金錢角度當然沒問題了
因為...已預設好答案為"沒問題"
joinway wrote:
先說好,我不是超跑...(恕刪)

你的觀點是下面這句
強勢者占大部分過失的損失風險,怎會變成弱勢者來替他承擔??????????這就是我一再強調的荒謬之處<
那我請問你
你一開始就講你有買超額責任險,又說你有三台車,表示經濟還不錯,今天有一個只騎的起機車的人跟你發生事故了,肇責5:5,你的車要修10萬,他的摩托車要修2萬,理論上他要賠你5萬,你要賠他1萬,但你一定有保車體險,所以一切都由保險公司處理,他沒錢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會向他本人求償5萬元現金。
你會不會佛心不出險,自己修車避免弱勢者來替你承擔
因為依你的論點,他也可以說因為你有三台車你比我有錢你是強勢者,我沒錢我只能騎摩托車我是弱勢者,所以我沒有也不用保第三人責任險,你會感覺如何?

miamivice wrote:
在理想狀態下雙方相...(恕刪)


賠償就是依過失比例。

有過失就一定有賠償責任。

無法舉證無過失,那你要法官怎麼判?

不必有任何證據

依你陳述的話為準,作為法官判決依據嗎???

還是

淨財產多的人就一定要賠淨財產少的人??

淨財產少的人不必任何賠償責任??

logic 能成立?

一千萬的賠償逼死一條英雄好漢

一億元對Bill Gates 九牛一毛

保險可以將可能風險轉嫁

無法舉證,又無風險意識

怪誰?

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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