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姓名檢舉對檢舉達人根本沒影響。警察知道了之後,不能透露給予業務無關的第三者知悉。否則就是洩漏國防外秘密罪,而且系統上在設計時,一定會設計成自動隱藏檢舉人個人資料,除非有必要時,經過一定程序才可以看到。
仔細看後發現,這法規有修跟沒修一樣阿,如:深夜違規停車...很多地區只要不影響安全的早就不罰了車牌污穢...沒檢舉過這條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請問要怎檢舉亂按喇叭...這條根本不可能檢舉成功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除了國道上沒塞車無故停車的,最好是能檢舉跟車速有關的,哪怕遇到飆破300km/h也不行
有一次被違規魔人開到單,才覺得他們吃飽太閒…整天只想找人麻煩……等紅燈時看隔壁排比較短,滑行順順切過去就被開一張沒打方向燈的罰單…我切到別台車嗎?違規魔人他老兄跟我中間沒半台車,還遠的要命…照片得放大看才看得到車牌…
leoliu009 wrote:檢舉本來就有要提供...(恕刪) 有些檢舉人只是打個電話檢舉而已,打完電話警察若沒來查看違停開單就申訴,然後厲害的是,不止深夜連白天都在打根本24hr,看警察整天在附近騎來騎去開單來開單去,覺得他們都不用做其它事了。
fly48 wrote:希望藉由這項新措施...(恕刪) 真是是非不分的鬼島習慣惡人先告狀,做壞事的都比較大聲我並不是不會違規,但錯了就認,鼻子摸摸就去乖乖繳罰單台灣法治觀念一直很差,難怪素質低落,亂象一堆永遠無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