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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要提告我過失傷害

要嘛就拿出行車紀錄讓大家公審一下
相信各位網友會為你解出完美的答案

奈許 wrote:
上個月月底 我開車...(恕刪)


你是台中人嗎?

如果是的話請告訴我你的出沒地點
過失傷害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有人一直提供錯誤資訊

妳猜猜這些人到底是怎樣的目的

然後是哪些人如此有空 大白天不上班 來鼓吹要買保險阿
錯在你是事實。。對方受傷也是事實,賠四萬算客氣了吧...
pingfan2004 wrote:
通常和解書裡面都會寫...(恕刪)


這你就錯了喔 和解書上面在怎麼記載放棄民事刑事 但是能和解的終究只有民事

刑事是無法和解的 你應該是沒有親自體會過的經驗吧?

kurodog wrote:
過失傷害不會留下前...(恕刪)


沒人說一定要留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啊

法院、警務系統裡面有留不行嗎?換作是我就不喜歡


總而言之 沒有第三人責任險~

千萬不要開車 車子賣掉算了~

小錢第三人都保不起 還開車~
做公共交通算了~
車沒保險嗎?
沒骨折 只是擦傷 就要賠這麼多?

沒保險就去保險
可以省很多事與時間
奉勸樓主儘速和解吧!
對方開那個價格已經是給你機會了,沒把握住後面被過失傷害起訴可不只這些喔!

認真回你,沒達成和解被起訴判刑的話要付錢的部分有2個:
1.刑事過失傷害判拘役,沒和解通常會20天以上,和解才有可能判緩刑,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折抵,所以通常最少兩萬繳給國庫,然後加背個過失傷害紀錄。
2.民事損害賠償,依雙方肇責比例與實際產生單據加上無單據的精神損害,如照對方的要求車損與薪資損失來看,只要對方拿得出單據你又全責的話,那應該至少也是三四萬左右

所以沒和解的話是刑事罰跟民事賠償兩個加起來,樓主自己權衡一下吧!


另外...有車開的人,沒有拿不出來的錢,只有不想拿出來的錢! 如其他網友所述,把車賣了不就有了嗎? 不想賣拿去抵押貸款也行阿

南勢溪的彩虹 wrote:
車沒保險嗎?沒骨折 ...(恕刪)

最近車子撞到人的車,對方違停。。我的車,看車只只右右後門和保桿扁下去,交保險處理。。看車廠估價8萬,連只有刮痕的車輪框也要換新。。對方車就不知了。。
以後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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