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那個價格已經是給你機會了,沒把握住後面被過失傷害起訴可不只這些喔!
認真回你,沒達成和解被起訴判刑的話要付錢的部分有2個:
1.刑事過失傷害判拘役,沒和解通常會20天以上,和解才有可能判緩刑,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折抵,所以通常最少兩萬繳給國庫,然後加背個過失傷害紀錄。
2.民事損害賠償,依雙方肇責比例與實際產生單據加上無單據的精神損害,如照對方的要求車損與薪資損失來看,只要對方拿得出單據你又全責的話,那應該至少也是三四萬左右
所以沒和解的話是刑事罰跟民事賠償兩個加起來,樓主自己權衡一下吧!
另外...有車開的人,沒有拿不出來的錢,只有不想拿出來的錢! 如其他網友所述,把車賣了不就有了嗎? 不想賣拿去抵押貸款也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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