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

警方強行押走待轉騎士 台灣回到戒嚴時代了嗎

用戶名: wrote:
同樣繞圈,不一樣結...(恕刪)


一個能鎖門 一個沒得鎖
一個車拉的走 另一個是必要請另一台車來拖

講白一點 就是吃軟不吃硬
連抓酒駕所出動的員警數 都還沒比這次多
也專抓一些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的 族群們

不是說二段式左轉不好 而是政府做事都做半套


我自己也是兩棲 工作時開車 上下班時騎車
但我是認為大部分路口可以取消"強制性二段式左轉"
只有在設有單向四線道 且最內側設有禁行機車的路口時
才須強制二段式左轉

之前是不去撞到其他人 叫做技術好
現在是不去被其他人撞到 才是技術好
支持警察,強力取締藉故擾亂交通的人,
禁行機車&二段轉絕對不能取消

lmg657657 wrote:
警察們當下都是在做...(恕刪)

+1

在某國你早就被爆頭等7天回家了
還讓你在那繞東繞西,哀爸叫母的
給你方便當隨便
吃飽撐著,是要發幾次文,你把01全論壇都蓋大樓好了拉
這事件已經鬧大了,所以就算警方開單
以及強制力執行,民眾暫時是無法對抗

但是,一樣民眾可以提出異議或上法院
提出事後的訴訟,自然 有損害 賠償等
後面的程序要走,只是 一般人比較虧
要在後面花時間處理。
凡事無絕對,都要看證據跟法條

我個人認為,執法過程及程序 很重要
無必要無需強制扣押 限制行動,
沒有立即性的危險,不用現行犯處理
是交通違規的一般常理跟比例原則。
在程序上
事前溝通與告知 違反法律哪一條與否?
這些在影片上看不到,不過很重要
樓主呀....網民大概就這種素質而已..其實也不太需要戰..
不服警察指揮會被罰..但無限待轉,在法律上應該沒有罰責..
我支持警察執法,但在法律上不代表警察站得住腳.
交通法本身就有缺陷,因為判定標準為人治

更應該號召告交通部瀆職,把交通亂象的原罪放在二輪族上,
因為是交通部放任不良駕駛(無有效的退場機制)及考照標準過低
導致廢物三寶橫行,

行人是馬路弱勢,二輪與大車相比也是弱勢
不過法律是保障弱勢..不是保護弱勢
四輪大爺的說法就是..二輪橫行,開放可以..撞死不管

台灣流行檢討被害人的理論就是很好笑的基礎,
待轉是保護二輪族啦...同理可證
女生不應該穿迷你裙,因為要保護女性

應該要先進行所有車種的不良駕駛退場與增加考照難度..
如靜態動態課程增加時數(收費增加,考照成本增加,會更珍惜)
交通罰責提高,交通部,去實施二輪觀察期正表示,交通部裡.沒有專家
只有滿滿的四輪大爺主義,觀察個屁,違規就抓,累犯就取消駕照/扣車
那麼簡單的邏輯,當然四輪大爺主義們根本不會了解,他們這二,三十年來
幹了什麼好事,從頭到尾與車種無關,是駕駛人素質使然

全台灣都禁二輪,交通也不會改善的,紅線停車,併排,龜速,佔內線
蛇行任意駕駛,擋救護車/公務車,跟車過近,以上只是二輪族幹的好事嗎

NO,核心問題是人,從來就跟車種沒關係

交誦部只會在死一堆人時,才會出來露個面,但心態上仍是管它們去死...連坦都不想坦
炮交誦部長好像也沒什麼意義,因為是交誦部下的一群食客在搞鬼
連智囊團都稱不上的食客們才是組織毒素之一
deicide
考照標準過低? 我是好奇台灣多少人是因為考照標準過低取得駕照的,
當你也是因考照標準過低而取得駕照, 其實講考照標準過低也有點怪怪的,
盤查跟臨檢是警察的職權,
但是不是沒有條件 無限制,
需要有合理懷疑犯罪的動機或現象
本次,同樣民眾有機會提出異議,
是否違法盤查,最後看事證由法官決定
https://www.follaw.tw/f06/9791/
要爭取請拉你老爸老媽跟你一樣來直轉看看,不是每個騎士都是二十幾歲有好的眼力聽力。
chenann wrote:
你是拍攝者嗎?你頭...(恕刪)


騎腳踏車帶安全帽就算了,上面還有攝影機...
真的很用心.....
配合一下不就好了
辛苦警察了
只有在台灣會被當過當
  • 4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