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有其必要性但是還是有檢討的空間,相對的法律也給了申訴的管道。
樓主的問題是出在承辦員警的身上,因為承辦人會說案件太多無法一一去詳查,反正開單有績效何必認真。
但是被申訴多了也會有被檢討的可能(一般人都是繳錢省事)。
我的做法是申訴(上監理網就可以,不用花錢),公務體系就會公文往返查證,還會用公帑寄公文書給你(行政程序)。
就算申訴成功你還不解氣的話,可以打電話去舉發單位報怨換一些抱歉之類的,還是咽不下這口氣,就看你有那些損害(金錢精神時間等等),還可以試著提國家賠償。
現在的警察不瞭解交通法規或是新的車輛資訊的大有人在,我曾經遇過晚上十點在用大聲公請人把停在黃線的車移走說是違規停車人家住戶停在騎樓的車要進出。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當然你申訴,監理機關可能會請你開車去監理站驗車看你是否改裝喔~
交通違規檢舉處理比較嚴謹的應該是國道交通警察了,因為被申訴也多,萬一行政訴訟被判敗訴起訴費用又都是舉發單位要出錢,所以若不是事實明確國道警察通常都會回"為避免爭議,以不舉發為宜"。
而內政部警政署依法授權規定所訂定之「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也有給交通警察一些違規舉發的裁量權,但是一般處理檢舉案件的警察都不太套用這沒有強制性的規則,心態就是有開單有績效,有問題去申訴。
所以樓主就自己平衡下,看要如何依法處理囉~
我覺得要告檢舉人,可能可找看看是否有以下證據
1.變造照片,移花接木,故意調光讓燈很亮等.
2.故意設陷阱或挑釁後拍照檢舉
3.檢舉人拍攝角度顯示檢舉人自己也違法.
若沒辦法,只能當對方在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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