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ues wrote:
警察身兼伙食委員當然開公務車 難道開自己私車偷偷去買菜? 一群刁民!
執行公務, 當然可以開公務車, 當然可以佔用車道停車, 當然沒有違規
Mr.Fox wrote:
明顯就是討拍廢文還要一直說我覺得因公買菜沒有問題~
如果是這樣那貼這廢文浪費網路資源幹嘛?
謝謝您的回文, 一起浪費網路資源
JackLuo wrote:
樓主……嘻嘻嘻……被炮擊成灰了吧?
沒有捏
twoline指北針 wrote:
抄筆記中! 想要刷存在感 就要PO這種圖文,讓人....
您寫一句話, 就有存在感了, 我都PO一大篇, 還很認真回覆網友意見
joy558 wrote:
如果當下,後方來車,真的因為這台警車停放的位置而與警車發生碰撞,那麼這台警車應該要負什麼責任,或是說,後方來車應該要負什麼責任?
雖然是假設性的問題,不過想一想之後,還蠻有趣的 。
到時候有影真灰囉!
所以樓主,您應該是要這麼樣開題,效果會比較好一點 ,沒事,您們繼續。
您的建議很實在, 學習了
lbmnt441 wrote:
期之如聖賢,用之如牛馬,視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
好棒棒
fortra7810 wrote:
警察這種職業,對那些幾近變態的魔人來說
就像尿壺一樣
急的時候還蠻好用的
但不急時,就嫌尿壺髒.臭.噁心....
職業是自己選的
balance0910 wrote:
警察既然這麼好,開公務車買菜、穿制服買飯、報案吃案...眾多優點,
不如樓主也去報考警察,開心啊XD
年紀超過, 人家不要了
Ianbon wrote:
請直接檢舉吧!
若是執行公務,會有紀錄 ... 會再做檢舉註銷動作!
新聞講得很清楚
我也認為沒有違規
mondeo4270 wrote:
樓主被砲了一頭灰.真悽慘啊!
您到底要不要出來做個結論?
不敢還是~~~算了.當我沒問
是喔? 有問題就要問啊
南小鳥 wrote:
這樣停車的人
也不是少數
所以大家都習以為常、思空見慣了
sagrado wrote:
我認為警察去市場到沒甚麼大不了
但是並非緊急狀況如此違停就無法認同
這樣可能會導致其他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並且警察應該帶頭做榜樣才對。
依版上回文, 您可能不是台灣社會的「主流」意見喔
su0516 wrote:
閣下有開車嗎?有路邊沒停車格臨停過嗎?
有?那你憑什麼自己可以做還是因為私事,警察是公務卻要被你嘴?
沒有?那給你拍拍手,但我覺得你應該99%是在說謊
有事找警察,沒是找警碴就是你這類的人
整棟樓就你最有腦,別人都沒腦、沒邏輯,試問格下在哪高就?
想看看你這類的正義魔人、成功人士是多麼厲害
1. 關於「邏輯」,
您前段都是在自問自答, 然後說我:「99%是在說謊」
2. 有事找警察:
因為這是我的權利
3. 事業不怎樣, 才會沒事上網和大家閒聊
leeuflgm4043 wrote:
我跟學生說過,現在其實沒有是非和正義,只要會說話,嘿的都可以變白的,各位客觀你說是吧?
原來是老師啊,失敬失敬,想必您教出來的學生,都很會說話
cocolo wrote:
可憐的重機車主們.這樣重機也中槍...
重機一直都中槍啊
黃彥凱 wrote:
樓主想來取暖 結果被砲的不要不要的 ...
想像力很豐富
神人在民間 wrote:
所以你想要靠北甚麼啦?有事找警察,沒事找碴是嗎?
smax天賦 wrote:
讚啦刷存在感就是要這麼無聊
不能跟您比啦
o0o0q wrote:
看完這篇,我認為只是在述說這名員警正在「合法的濫用公權力執行小公務」的一個狀態;以此為引所提出的一個討論,不過樓好像歪了!
高手! 一句入魂
禮記拍貴 wrote:
https://youtu.be/aFe7Vfs36yk
連豬肉攤商都替員警抱屈了,該不會也要被說官商勾結吧
沒有證據的事,當然不能亂講
aoc902001 wrote:
說不定他下次要開罰單的同時,就會被酸,你們警察停在快車道就可以唷!我只是臨停在路旁就不行唷!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有問題您可以申訴
u9207008 wrote:
這麼會檢舉怎麼也不檢舉阿兵哥外出採伙違停呢
保證可以檢舉成功
交通法規規定執行公務車輛僅限警車、救護/消防車、工程救險車
不包括軍車、郵務車
以上結案
有道理
astion1028 wrote:
真的是吃包撐著沒事做了
險路勿近 wrote:
以台灣這種環境,你就算了吧,沒事找事幹,歡迎你加入警察行列,從自身做起,當所有警察表率,在這裡只是狗吠火車~
所以才上網跟大家聊聊天啊
楓葉草2 wrote:
所以上法庭,可以指著法官的鼻子說,你一生有做錯事就
不配判刑,不配當法官?例如開車違規?
確實有滿多鄉民認為,有違規過的人,就不可以檢舉別人違規
sm7727 wrote:
閣下部訪考慮去選立委,可以噹警察
不用選到立委,也可以

tarngwon wrote:
個人檢舉違規是以惡性、重大,影響他人行車為主...
絕非為了檢舉而檢舉...
很好啊
tarngwon wrote:
講白的就是,在台灣這種時空環境下,要不違規...不可能!
就算是開版者也絕不敢說從未違規過!!
因為「現在」的環境,很難不違規...所以「未來」也不需要進步?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若用上述相同邏輯來講那當年那位消防員的打籃球也許是消防隊舉辦的活動,這樣應該算公務阿,那他開消防車去有甚麼不對?
因為消防車是拿來救災救火用,不是拿來當交通車用
單位裡就沒有其他的車可以開咩...
不會游泳的猴子 wrote:
你只會思考怎麼製造對立是吧!?
我還會思考怎麼教猴子游泳
benny950 wrote:
我認為因公買菜,不該有執行公務的特權。只有抓壞人、查案等才能算是執行公務。
現行法規,並沒有這樣規定
katana057 wrote:
那條菜市場路整排都可以抓,
一併檢舉,不要偏心。
那就請朴子鄉親多加油囉
雨稠愁 wrote:
買菜車乾你屁事,你考不上公務員嗎?雕民
對呀,就是考不上呀
KecinCat wrote:
樓主釣魚釣的很爽喔!
大家不嫌棄啦
aoc902001 wrote:
你不違規,就不用怕被檢舉
你違規警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抓你
警察違規,我們還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集眼不檢舉
這個案例,警車並沒有違規
里斯特 wrote:
要讓警隊能正常運作, 讓員警能吃飽, 不是最最最重要, 最首要的任務?
那,可以叫便當店外送嗎?
Auroras777 wrote:
剛好現在是五月了 我這個人民不想繳稅 繳稅觀感不佳嘛
如果您不想繳稅,我絕對不會阻止您的
wete wrote:
光騎樓擺攤賣吃的就一堆 請問樓主有去光顧過或路邊馬路上停下來買吃的嗎?
我比較喜歡去有開發票的店家消費
aoc902001 wrote:
買菜等同救護車救人、警察追歹徒、槍擊犯一樣有急迫性?
肚子餓,打擊犯罪的效率會下降啊
fortra7810 wrote:
看到樓主的照片,立馬就高潮了
這麼容易就高潮,要吃「阿桐伯久、固、勇」來補一下了
lyi33tw wrote:
執行公務也不該把交通安全拋棄腦後。
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這才是正義吧。
鄉民表示,不需要
freeking0102 wrote:
但是行為上卻一直在違規,違規了自己都不知道。
所以要鼓勵大家互相檢舉,給這些嘴砲自己都不會違規的魔人,一個教訓
tarngwon wrote:
是沒錯!但是在台灣的地理環境與交通設施不良的前提下...
能確保絕不違規嗎??
知道了,當環境、設施不良的時候,可以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