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Ocean wrote:
我也認同廢除禁行機車
但,也要同步嚴格禁止同車道超車/鑽車
同樣都是在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
沒道理我和旁邊車道車輛的安全距離被瓜分掉
一直有人再提機車鑽車縫的問題,其實這問題,只要一桶油漆與刷子就能解決了!
很簡單,把車道劃得更窄就好了!依照交通部的規定,道路速限60km以下的道路,車道寬度只要3公尺寬就可以了,鄉間的服務道路,甚至只要有2.8公尺寬就規定了。可是台灣的市區道路,往往莫名的寬到3.2~3.5公尺,根本就是高速公路等級的路寬
就像在日本,兩線道就只能開進2部車,第3部車一定塞不進去,不像台灣兩線道可以塞3~4部。只要路夠窄、縫夠小,誰都鑽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