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ngwon wrote:以現在的民風來講,議...(恕刪) 沒錯,我交通事故聯單找大概3分鐘不唬爛,就是找不到對方住址。應該是被害者可向警方申請肇事者住址沒錯但我方是被害者.....正常程序他不應該有我方住址吧!?
isisis57 wrote:他們要的是和解~你女...(恕刪) 民代,議員在事故當天直接取得我方地址還到府敲門按門鈴這件事讓我們很不滿......我們也知道現在是對方比較頭痛,我們還好啊只是對於洩漏個資不是很爽想抓到是哪一個層級的洩漏,給他一點教訓讓他以後不要再這樣了!我相信啦,他洩漏個資吼以後一定會遇到比我更硬更難搞的..
jack1133 wrote:樓主想太多了 千萬...(恕刪) 是啊....得饒人處且饒人我方沒有要趁機卡油的意思剛剛還在跟她討論,理賠的一部分要拿來捐給有需要的社福機構,只留我們實際花費的維修跟醫藥費就好
sonyeden134 wrote:水的故鄉的話 就是員...(恕刪) 大大.....你太專業了,給你幾霸分!!但別再更詳細了哈哈她老母說那位議員有黑道背景.....不知道是長輩主觀的直覺還是真的有背景叫我們得賣他面子......
有長輩說過一句話...."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問問您/您女友身邊有沒有人也認識民代的吧,等初判表出來,連絡保險業務員,一起約個時間出來談,記得要錄音自保。民代就民代,沒什麼好怕的!!搞不好關係牽一牽,對方找的民代還是您/您女友的遠房親戚之類的咧!!
Mark0527 wrote:選民服務很正常吧 別...(恕刪) 我看那個阿桑,真的活到這個歲數沒發生過事故竟然覺得跟客人約好剪頭髮比撞倒我女友還重要....所以轉頭看一眼後就直接騎走......唉三寶中的三寶...要好好呵護這些台灣珍貴的國寶
登記聯單有彼此電話初判表有彼次電話跟地址一般車禍都是等出判表出來才開始談和解我的意思很是 早晚彼此都會知道對方住址何須一直在這個點打轉呢?我說過了,不要預設立場,先去聽他怎麼說而且我跟你說,肇逃,並不是所有肇逃罪都是一樣重它是會依據受害者受傷害程度而定和其他條件就像撞死人跟你女友皮肉傷的肇逃罪是不一樣的,這種事沒有私不私了問題,我說過了,即使你們最後和解了他的肇逃罪還是會在,例如被開罰單我知道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時都會很不安,但我還是要跟你說你這檔事就是走調解,不可能走上法院的,除非你獅子大開口,理賠金談不攏,如果你想直接上法院,那也是不可能的,會被法院退件,要求你們先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