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揚資訊 wrote:
uber是消費者使用...(恕刪)
害怕自由競爭?
你的國文老師大概沒教你什麼是“競爭”
如果條件不同的情況下,那不叫“競爭”
這些車行,車隊,在政府的規定下,申請成立企業,依政府規定繳稅,來進行營利行為
依法而行,何來圖利?
你說現行法律是舊法,但它依然是法啊,就像在死刑廢除前,它依然是我國法律的一部分,法律還沒修正前,違反它就是違法,不要再牽拖什麼舊法新法,違法就是違法,
我不需要崩潰什麼,如果真有那麼一天,計程車不再被社會需要,那轉行也不是什麼難事,不能載客,難道還不能載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