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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老人過馬路總是很…

katana057 wrote:
對啊,不然勒,你千萬別又要把【遇】搓牌搓不見了喔,
還有請不要跳過一堆東西喔,
還有請不要假裝洗白喔。

"沒看到有人在路邊等過,就正常開過"是針對法條第三項喔,你別斷章取義喔。

有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我就是減速過,真的撞到了,得不償失。

所以沒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 沒看到有人在路邊等過,就正常開過,真的撞到了,【不會】得不償失???

兩條一樣主義的法條 被你搞成兩種做法




katana057 wrote:
誰知道路口監視器會不會突然壞掉,或行人被陷害推去馬路等等...
自己記錄器又剛好沒拍到重點,
凡事都有意外。

所以沒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監視器不會突然壞掉,或不會有行人被陷害推去馬路等等...

也不會自己記錄器又剛好沒拍到重點,

更不會有意外。
黃色小鸭 wrote:

所以沒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 沒看到有人在路邊等過,就正常開過,真的撞到了,【不會】得不償失???

兩條一樣主義的法條 被你搞成兩種做法



沒看到人過了卻撞到人,就類似假車禍囉,
前面就講過了,你不會忘了吧?
你不是還說有類假車禍,汽車無責的判例?

當然還是得不償失啊,撞人會賺嗎?

你真的是...那是條中分項,
當然是照項去判別。

黃色小鸭 wrote:
所以沒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監視器不會突然壞掉,或不會有行人被陷害推去馬路等等...

也不會自己記錄器又剛好沒拍到重點,

更不會有意外。哈


你不知道還有人證嗎?

未有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通常都沒什麼人去注意,
路也通常比較小條,偏郊外的縱貫公路例外。
katana057 wrote:
沒看到人過了卻撞到...(恕刪)

一樣得不償失 你怎會有兩種開法?

所以在斑馬線撞人類假車禍,汽車有責?

一條一文主義,指一條(項)以一個短句(中心思想)之形式為原則。
katana057 wrote:
未有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通常都沒什麼人去注意,
路也通常比較小條,偏郊外的縱貫公路例外。

看就知鍵盤車手

市區一堆這種未有行人穿越道的大路口
黃色小鸭 wrote:
一樣得不償失 你怎會有兩種開法?
所以在斑馬線撞人類假車禍,汽車有責?


照那分項啊,有事嗎? 不就是分在不同路段?
我怎知有沒有責,出事了就是證據戰啊。

黃色小鸭 wrote:
看就知鍵盤車手
市區一堆這種未有行人穿越道的大路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行人穿越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三○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係就上開處罰之構成要件為必要之補充規定,固符合該條例之立法意旨;惟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之設置,應選擇適當之地點,注意設置之必要性及大眾穿越之方便與安全,並考慮殘障人士或其他行動不便者及天候災變等難以使用之因素,參酌同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對有正當理由不能穿越天橋、地下道之行人不予處罰之意旨,檢討修正上開規則。

大法官解釋,自己看好看滿。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417

還有千萬別忘了或竄改我一開始說的喔。
katana057 wrote:
可能因素,色盲+視力極差+行動不便+聽障,
行人走斑馬線無敵的用意就在這,
不然這樣的人都不用出門了。


katana057 wrote:
照那分項啊,有事嗎? 不就是分在不同路段?

一個有人沒人 一律減速慢行通過

一個沒人 正常通過

你何時有照?

-------------------------------
一條一文主義,指一條(項)以一個短句(中心思想)之形式為原則。
黃色小鸭 wrote:
一個有人沒人 一律減速慢行通過

一個沒人 正常通過

你何時有照?

-------------------------------
一條一文主義,指一條(項)以一個短句(中心思想)之形式為原則。


阿不就說了照分項嗎? 阿不就說了是指不同路段嗎?

---------------------------------------------

項 (二)注意一條一文主義

每一項雖都有他自己的中心思想(不同路段),但不能脫離全條的中心(應讓行人),
其他一堆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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