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對啊,不然勒,你千萬別又要把【遇】搓牌搓不見了喔,
還有請不要跳過一堆東西喔,
還有請不要假裝洗白喔。
"沒看到有人在路邊等過,就正常開過"是針對法條第三項喔,你別斷章取義喔。
有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我就是減速過,真的撞到了,得不償失。
所以沒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 沒看到有人在路邊等過,就正常開過,真的撞到了,【不會】得不償失???
兩條一樣主義的法條 被你搞成兩種做法
哈
katana057 wrote:
誰知道路口監視器會不會突然壞掉,或行人被陷害推去馬路等等...
自己記錄器又剛好沒拍到重點,
凡事都有意外。
所以沒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監視器不會突然壞掉,或不會有行人被陷害推去馬路等等...
也不會自己記錄器又剛好沒拍到重點,
更不會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