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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用ETC取締超速?

ztx wrote:
 時間  里程 牌價
13:05:52 4.1 $3.60
13:08:09 4.8 $4.30
13:11:37 6.7 $6.00...(恕刪)


算法應該是
13:05:52 ~ 13:08:09 花費2分17秒(137秒),走了4.8公里(4800公尺),

所以平均時速是4800公尺/137秒*3.6 = 時速126.1公里(超速....)




13:08:09 ~ 13:11:37 花費3分28秒(208秒),走了6.7公里(6700公尺),

所以平均時速是6700公尺/208秒*3.6 = 時速116.0公里
monteiaro wrote:
算法應該是
13:05...(恕刪)


那13:05:52收的4.1公里費用為何不用計算?

我一開始是認為13:05:52收的3.6元應該是要支付將來的4.1公里,
接著到13:08:09走完這一段才是,只是13:11:37走的6.7公里似乎就算不到了,
但還是怪!因為這樣算還是會有路段爆表。
看來大家不太出國

中國 日本如此抓超速已有很多路段

不過中國連平面道路都這樣幹,守法的是外地來的,在地的閃一下架子就好了,

所以要的是外地客多停留景點,超速沒關希景點休息站多停點,時間就過了

多出去走走吧,就會發現我們真的很幸福

如內側車道,中國跟台灣一樣都是東方人,沒人會當超車道

但在歐洲和澳洲還真不好意思占用


ztx wrote:
那13:05:52收的4.1公里費用為何不用計算...(恕刪)


13:05:52 要再跟前一個門架比才有辦法
法治國家依據的是法律

為什麼不用?

很簡單因為違法
monteiaro wrote:
13:05:52 要...(恕刪)


問題是資料才這樣,
要怎麼算得準確呢?

我的想法是:
分成A、B、C、D、E、F、G共七的點,
A是第一個交流道、即是入口交流道
B是第一個收收費門架
C是第二的交流道
D是第二個收費門架
E是第三個交流道
F是第三個收費門架
G是第四個交流道、即是出口交流道

A到C的距離為4.1公里
C到E的距離為4.8公里
E到G的距離為6.7公里
通過B的時間為13:05:52、收A到C的費用
通過D的時間為13:08:09、收C到E的費用
通過F的時間為13:11:37、收E到G的費用

這樣子應該比較符合ETC的架構吧?!

故你用B到D的時間去算C到E的距離好像有點怪,
除非遠通當時在設計時就有將所有的門架固定在上交流道1公里之類的,
要不然A到B、C到D、E到F的距離就是有長有短,
多少會影響計算的正確性吧?!

我在想算出來會有離譜的時速,
應該是里程不對或是遠通的各站時間不一致,
或是說就跟前幾樓說的一樣,
要重新寫一到程式及重新計算各門架的距離,
要不然用概估的時速來開單也怪怪的吧?
ztx wrote:
分成A、B、C、D、E、F、G共七的點...(恕刪)


A、 B、 C、 D、 E、 F、 G
門 門 交 門 交 門 交
架 架 流 架 流 架 流
    道   道   道


ETC的設計是,如果交流道的下一個門架沒感應到你,那他就判斷你離開高速公路了,
假設你走過A、B,然後D沒感應到你,他就知道你從C下去了,所以收A ~ B的里程 ( 其實B門架的里程就等於交流道C點的里程標 )

以此類推
monteiaro wrote:
A、 B、 C、...(恕刪)


不好意思,我有點搞混了!
你把A改成門架,意思是指我在A之前的交流道上來的意思嗎?
然後A和B門架之間無交流道的意思嗎?所以兩個交流道之間都會有兩具門架?

這樣說起來,你說的算時速是否為:
兩具交流道之間的第二個遇到的門架為系統查到的紀錄時間,
所以我把這個第二具門架時間減掉下一個交流道遇到的第二具門架時間,
再除下一個交流道遇到的第二具門架計算的里程這樣對嗎?
算平均時速跟計費不需要綁在一起。
計算時速時,要用門架確實的GPS座標來計算才準。

計費用的定義不太一樣,它比較像是用匝道間的距離來計費,門架所在位置反而不重要,只要知道是放在哪個路段就能計費。

t101nw wrote:
那全台90%都會違...(恕刪)


全球高速公路唯一在台灣.......

高速公路上有紅綠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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