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y424 wrote:這個意思是可以持續閃...(恕刪) 萬萬不可哦~~遇到內線垃圾烏龜車~~絕對不可以對它們 閃大燈~按喇叭~貼太近不可以對它們 閃大燈~按喇叭~貼太近不可以對它們 閃大燈~按喇叭~貼太近很重要所以說三次~~~你這這麼做~會傷害它們的玻璃心~然後去告你逼車~害他身心靈受傷遇到內線垃圾烏龜車~能切就切~~因為它們的玻璃心~因為它們還有一大部份~跟本不鳥你~還會因為你閃他大燈而踩剎車開更慢~然後一樣去告你逼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個條文 開宗明義 即宣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按照這條文 內線的使用 超車行為 絕對是優先 所謂的最高速限行駛在我看來~攝影車才是肇事者 不是那台休旅車
事主前面有輛變換進內車道的車輛而且其實他正在超車...雖然超的很慢,但是他跟中線車輛的前後距離有在縮短所以在那個當下他也是正當使用超車道對,他是有點慢,但是他在超車,而且就算超車也是要保持安全距離雖然他拉得有點遠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