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討論再久都是無解,除非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很有guts的出來說一句「超速就是違規,應以違規行為認定」這樣就很明白了,但是交通部可能兩方都不想得罪,所以一直很語帶保留像我自己,就是盡量保持中間車道行駛,左邊右邊兩邊都可以超車,很方便的喔
a73905 wrote: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意思應該是前面沒有塞車的狀況下??...(恕刪) 如果你右側沒車,我也懶得理你佔用超車道,直接從你右側閃過你如果你右側有車,我又過不去的情況下,我就去超車道閃你大燈,管你時速多少就是很多自以為自己很快的人佔用超車道和右方車輛速度一樣併排,造成後方車輛塞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