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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豐田1死5傷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23273


跟台中發生的狀況一樣......

但下場 卻都很淒慘
請問這種情形,跟汽車要左轉,被後方的直行超速的摩拖車撞上,有何不同呢?

qj0705 wrote:
有網友附上現場照片...(恕刪)

這種路口全台灣比比皆是,怎麼會看不到?
難不成學這三寶,停在對面車道上再來看對向有無來車嗎?
如果該段路常常有試車員高速行駛的話

警方應該要想想辦法.

可能會用上的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這就BMW嚴重超速造成被撞車判斷失誤,其它沒什麼好說的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BMW在時速大概150km時,它的科技配備(例如:動態穩定系統...)能讓它閃過嗎?

qj0705 wrote:
有網友附上現場照片了...(恕刪)

所以是 有轉彎 又有路樹擋路 道路設計不良 兩台車 又多了可以聲請國賠囉
Talon88 wrote:
:::TOYOTA 豐田 ALTIS 害人害物,司機禍及家人,抵死!
BMW 司機真可憐,遇到三寶…
..(恕刪)



XXXXXX ...

都有目擊者出聲說 BMW 時速破百在試車了, 市區破百試車, 開車的業務關到死最好, 還可憐?這種人不關到死,下次它試車時受害者可能就是你家人.....
我覺得開太快的也錯很大
之前有個超慢動作的廣告就是在講這種情形
只要慢一點點-這種情況是可閃過的

開那麼快是找死嗎?害人害己
BMW駕駛應該也要負八成以上的責任

qoodasho wrote:
所以是 有轉彎 又...(恕刪)

別傻了~
你沒看到路口那邊有段沒安全島的地方嗎? 車頭停在分隔島的位置,左轉車駕駛的視野好得很呢!
一看就是BMW車的錯啊~~人家又不是突然衝出來轉彎

BMW超速的太嚴重了,毀了一條生命也毀了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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