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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度路 vs 中央南路口車禍

Latios_JP wrote:
3月2日上午10點左...(恕刪)


雖說綠燈有絕對路權,闖紅燈是100%不對,
但在路上還是防衛駕駛比較好些。

就像路上看到超跑,正常騎機車都會閃一邊吧,
免得待會不小心擦撞到賠不完。

相信小巴士肯定不是第一次闖紅燈,
相信機車騎士也不是第一次綠燈急衝出去,
恰巧兩邊都在趕,就有可能發生意外,
加上騎士安全帽應該是戴給警察看的,
失去安全帽保護頭部的功能。

雖說小巴駕駛有絕對責任,但...其實防禦駕駛,
加上自我安全帽的保護,或許結果「有可能不同」!

騎士若愛惜自己生命,就先把安全帽繫緊。

金正嫻 wrote:
你這句話根本廢話~...(恕刪)


是你不懂我所講的吧? 就我舉出我同學的例子, 第一台跟第三台或是第五台會有什麼差別嗎? 更何況我所舉的是我同班同學的例子, 對你來說或許這件事你不會有什麼感覺, 但對曾經經歷過這件事的所有同學而言我可以跟你說影響很大,今天我將這個案例轉給當年的同學看大家也都有相同的感想. 我們經歷過的不見得是你所能體會的(當然我希望大家都不要碰到這樣的事, 不管是自身亦或是我們週邊的人.)

今天整件事情徵節點就是在闖紅燈(尤其是轉紅燈都幾秒了都還在以高速闖代表前面的車速就是很快,公車司機也"沒有打算"停下來等這個紅燈.) 基於上述的條件, 光是在這討論機車排第幾, 起步有沒有衝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 (我自己在工作上都是需要開車, 我也不喜歡機車亂飆亂鑽, 但這並不代表在這件事上我會覺得是機車的因素比較大, 說穿了, 機車的肇責在到時判決上會佔多大的比例? 以這個例子來說絕對是非常低.)

公車不要闖紅燈這句對你來說是廢話, 但這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沒錯吧! 今天要是闖紅燈這個問題持續的話, 我相信不管今天機車再怎麼騎這類的事情還是會持續的發生.

Latios_JP wrote:
3月2日上午10點...(恕刪)


只能說 正府+交通 都要下台+開新聞道歉!!!!

記牢 : 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vince0928 wrote:
公車闖紅燈, 就不...(恕刪)


+1

去討論一個沒有做錯的人是沒有意義的

搞得好像走在工地旁邊 忽然被丟出一把板手打到 卻先怪走工地旁的馬路的人

不去真正檢討那個失手的人...

規則擺在那 就是要保護守法的人

這個國家真正要進步的是市民觀念
要檢討的就是開小巴的那位

這無庸置疑

可以繼續討論不要第一台 但不改善問題

下一台小巴一樣會發生此悲劇

Latios_JP wrote:
3月2日上午10點...(恕刪)



仔細看,發現撞擊一瞬間,安全帽噴出去了,不知道騎車的那位同學,安全帽是不是有確實戴好!!

如果有做好防護,是不是還有機會保住一命!!
絕對是巴士的錯~~但機車騎士走了!




路口超危險, 綠燈起步了還是要看一下左右阿

vince0928 wrote:
今天要是闖紅燈這個問題持續的話..(恕刪)


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闖紅燈這個問題就是會持續下去~如果,你還是要等到自己親友甚至自己死去以後,再來怪有人闖紅燈,那我也沒甚麼可以跟你說的,沒有交集阿

不只是我,所有討論機車騎士"不當行為"(注意:不是過失,這件交通事故明顯就是全肇責在公車)的網友,大家的出發點都是相同的:生命比對錯重要太多了,尤其是那個生命是屬於自己的時候

不當行為:對!就是不當行為,沒有防禦駕駛觀念,即使再守規則,也沒人能保證安全;當然,沒有絕對安全這回事,吃果凍都會死人了,騎著肉包鐵的交通工具,在馬路上誰能保證絕對安全?有的只是降低風險罷了!而我們在這裡也只是在提醒別人降低風險的方法,愛聽不聽,隨您高興囉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鬍鬚小哥 wrote:
要檢討的就是開小巴的那位(恕刪)




好聽你的


怎麼檢討?!


smax155 wrote:
不不當第一 , 那當最後 , 等紅了再過???..(恕刪)


我朋友在泰國 開車 說變紅燈之後還會再跑三台車 這個是常識

我看台灣也差不多了 自己方向變綠燈之後再默數1~2~3


上次新加坡晚上被法拉利撞飛的也是一綠燈馬上起步


我現在都搞得不管紅綠燈怎樣 過路口都要左右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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