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大俠 wrote:
所以這才是要制定法律...(恕刪)
台灣還有死刑,您有見到鄭捷怕了嗎?
鄭捷已經被判死刑,受害者得到了公平正義,然後呢?命回的來嗎?
我了解台灣有制定法律
但您的觀點是一個守法人在不阻礙他人的情況下還是會人開車來逼我,先行避開危險的自我防衛行為是多餘的,不是遇不到只是還沒遇到而已,那一般人還可以做些甚麼來自我保護?
還是索性就不防範,祈禱未來立法人會某天突然自行領悟,而在他們領悟前發生的話,加害者就抓去關,受害的人就自認倒楣,或者po上網來討公評讓心裡舒服點,就這樣?不懂得避開危險若哪天真的遇到,您確定還有機會po上網來討公平?
嚴刑峻法的確有其相當的效果,若你不知如何避險,發生事故時你可能已經失去寶貴的生命,就算加害者被處以極刑,對受害者來說有任何意義?
也許遇到瘋子無法用常理來看待,但你不可能每天一上路都遇到瘋子,大部分事故都是可以避免,我想討論的一直都是一般能夠做的事。
你希望你的生命由他人來決定還是由自己來決定?
自己決定 : 守法之外,別擋道多禮讓,減少受害風險
交給他人決定 : 守法情況下,隨心所欲,繼續賭別人不敢來撞你
講到這樣還是要被貼上檢討受害者的標籤的話,那我也討論不下去了,以後我就跟大家一樣回"公車這樣開怎麼不抓去判死刑"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