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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料伯仔的方式

回文的各位每個都斷章取義,我也沒辦法!

違規檢舉是義務沒錯,程序不符就是黑箱

就讓這篇文繼續頂置,讓更多人知道申訴的權利!

我也高興!我還要謝謝各位的幫忙!

畢竟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呢!
ja833 wrote:
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72258533-%E8%80%81%E5%A4%A7%E5%93%A5%E5%9C%A8%E6%B3%A8%E6%84%8F%E4%BD%A0%E5%95%8A%EF%BC%81
請看吧!不是只有我成功...

民眾自行設定的時間是無公信力可言!

只是一般民眾不知道的事情!



ja833 wrote:
目前沒違規被民眾檢舉,所以無從申訴!
有的話一定公開!

至於你說檢驗相關的細節請自行詢問!

我重點只在民眾自設的時間非公眾時間
故無公信力可言!

意思就說,你確定?又如何證明你自有物品的時間如何
代表跟第二者的時間一至性?

因法規有3個月有效期!誰知道你會不會有故意
調整在有效期內送件成立?



是斷章取義還是某人自已打自已的臉?

哩力宮蝦米 wrote:
是斷章取義還是某人自...(恕刪)


就看你怎麼斷章取義去解讀啊!

達人們不也愛剪輯畫面嗎?

道理是一樣的,反正過程又不透明!

請幫忙頂置!感謝!

看來我得再為高雄的交通多盡點心力才行
尤其是要多注意騎馬的


nsr250no1530 wrote:
看來我得再為高雄的交...(恕刪)


你是說高雄馬1嗎?

看我幾年前的文章得知的?

請多注意吧! 那是求學住高雄玩的!

我可以大方告訴你,我現在住台北文山區

現在騎T媽!我沒違規也不怕你拍!


ja833 wrote:
我現在住台北文山區
現在騎T媽!我沒違規也不怕你拍!

收到~感謝

nsr250no1530 wrote:
收到~感謝...(恕刪)


不客氣,記得去101頂樓喊我代號,會回應你的!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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