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833 wrote:
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72258533-%E8%80%81%E5%A4%A7%E5%93%A5%E5%9C%A8%E6%B3%A8%E6%84%8F%E4%BD%A0%E5%95%8A%EF%BC%81
請看吧!不是只有我成功...
民眾自行設定的時間是無公信力可言!
只是一般民眾不知道的事情!
ja833 wrote:
目前沒違規被民眾檢舉,所以無從申訴!
有的話一定公開!
至於你說檢驗相關的細節請自行詢問!
我重點只在民眾自設的時間非公眾時間
故無公信力可言!
意思就說,你確定?又如何證明你自有物品的時間如何
代表跟第二者的時間一至性?
因法規有3個月有效期!誰知道你會不會有故意
調整在有效期內送件成立?
是斷章取義還是某人自已打自已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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